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体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报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内设5个机构科室,分别是:1.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日常运作,承担文电、机要、安全、保密、政务督查、政务值班、信访稳定、后勤保障、会务、公务接待等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参与重大课题调研。推进民政行业“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开展民政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编送、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民政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区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2.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负责区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行业特征不明显、不能纳入相关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含脱钩和直接登记)党建工作进行兜底管理,按规定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审核报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核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3.社会救助科。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落实重庆市相关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办中央和市级、区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4.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协调福利彩票销售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使用管理,组织和指导社会慈善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5.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和殡葬服务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政策、督促指导落实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6301.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43.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258.8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954.75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增加845.9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6301.8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005.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3.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4.51万元,其他支出预算1258.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954.7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9.2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915.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43.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43.04万元,比2021年增加84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0.34万元,比2021年增加39.2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0.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5.4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602.7万元,比2021年增加806.7万元,主要原因是民政专项政策性区级承担部分增加85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政策性对象救助补助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5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58.8万元,比2021年1150增加108.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投入。主要用于镇街未保站建设、未成年人保护社工项目、六一庆祝活动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与2021年相同。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1年相同;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21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与2021年相同,与2021年相同。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76.47万元,比上年减少0.13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582.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属一般公务用车。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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