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全面总结2020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谋划好2021年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织领导有力
区民政局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小组,小组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暨依法行政工作,明确了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局属事业单位和科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法治和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全面推进,工作开展有力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战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领导
定期在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让全体党员干部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并要求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依法办事和正确用权的辩证关系,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同时,大力宣传区委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区重要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取得的成效,凝聚共识,形成强大合力。全年集中组织学习10余次。
(二)加大普法工作力度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把宪法学习宣传同“七五”普法工作相结合,在党组会和干部职工大会开展2018年修正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专题讲座。组织民政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知识竞赛暨宪法宣誓,组织“宪法宣传周”和“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在民政服务机构张贴“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海报,指导村(社区)开展“宪法进村(社区)”活动,形成宪法学习宣传大格局。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守法意识,形成遇事找法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
(三)加强合同审定和管理
全局涉及合同、协议等法律事宜,均经法律顾问口头或者书面出具审核意见后方可签订。所有合同、协议除责任科室保留1份外,另报送1份至局办公室备案存档。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申报和清理
严格对照“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结合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体范围,申报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资格。并按照《南岸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南岸司发〔2020〕21号)要求,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十二个“不利于”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全面予以清理,共清理9件,区级规范性文件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8件,因适用期已过,废止7件,因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发生变化,拟修改1件,有效保留1件。
(五)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自2017年印发《关于调整南岸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清算审计工作的通知》起,每年公开招标会计师事务所,对南岸区社会组织实施审计,2020年,共有31家社会组织完成了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报告审计,费用约20余万元。
(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依托“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对民政政策法规、社会组织年检、公开招标等信息进行公开,目前,更新部门动态 17条,信息公开公示5条,政策法规3条。
(七)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局党组高度重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自2012年开始聘请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2020年与北京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聘期为1年。聘请的法律顾问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合同协议审查、涉法事务审查、行政复议、仲裁、诉讼及非诉案件代理等事务,为重大事项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
(八)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严格执行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做好行政行为的应诉举证工作。2020年,区民政局行政应诉案件5件,其中,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3件,已结案1件,未开庭1件。无行政复议案件。
(九)加强学习培训和意识提升
积极参加市民政局和区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培训,每年派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全局共有15名干部职工获得了行政执法资格证书。6月,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参加了全区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全员通过,不断提升了法制学习能力和法治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
持续抓好法治建设工作,将依法行政与日常民政事务有机结合,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施政能力和水平。不断规范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公正执法。大力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念、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社会对民政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深入推进民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