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乡融合发展,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经区政府第18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提高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全市率先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全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27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20元。
二、调标时间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补发缩差金额
补发在册农村低保对象一次性缩差救助金每人每月93元,补发金额按照2021年1月至7月实际在册月数计算,8月3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务必落实安排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
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2021年8月2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乡融合发展,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经区政府第18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提高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全市率先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全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27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20元。
二、调标时间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补发缩差金额
补发在册农村低保对象一次性缩差救助金每人每月93元,补发金额按照2021年1月至7月实际在册月数计算,8月3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务必落实安排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
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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