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注册 部门街镇 繁体版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问答

网站支持IPV6
搜索
区民政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惠民惠农资金>补贴依据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79XP/2023-00096
  • [ 发文字号 ]
  • 南民发〔2021〕 125 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02
  • [ 发布日期 ]
  • 2023-09-20
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3-09-20 11:03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3-09-20 11:03
字号:
分享:


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乡融合发展,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经区政府第18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提高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全市率先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全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27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20元。

二、调标时间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111日起执行。

三、补发缩差金额

补发在册农村低保对象一次性缩差救助金每人每月93元,补发金额按照20211月至7月实际在册月数计算,83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务必落实安排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

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20218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乡融合发展,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经区政府第18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提高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全市率先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全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27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20元。

二、调标时间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111日起执行。

三、补发缩差金额

补发在册农村低保对象一次性缩差救助金每人每月93元,补发金额按照20211月至7月实际在册月数计算,83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务必落实安排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

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202182


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开放

新媒体
矩阵

营商环境

数字人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