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民政局
关于做好2015年度老居民、高龄老人惠老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按照《关于印发<南岸区惠老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岸委办发[2011]36号)精神和《南岸区民政局关于做好城乡老居干、老居民惠老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南民发〔2011〕26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全区老居民、高龄老人惠老补贴申报和发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统计时段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二)2015年9月30日前年满80周岁、90周岁的高龄老人,惠老补贴纳入今年统计,并按全年计发;2015年9月30日后满对应周岁的高龄老人,惠老补贴纳入次年统计。
(三)在统计期内死亡的老人,惠老补贴按照老人在世实际月份计发。
(四)统计期间惠老补贴对象户籍发生变化,属本区内迁移的,由迁入地所在街镇负责统计上报,按年计发;从区外迁入本区的,从迁入当月开始计发;迁往区外的,从迁出次月起停止计发。
(五)老居民包括年满60周岁及以上城、乡低保且子女无赡养能力的老人,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按照实际应享受月份,按月计发。
二、申报内容
(一)符合惠老补贴申报条件的老居民、高龄老人填写《南岸区老居民惠老补贴审批表》、《南岸区高龄老人惠老补贴审批表》,并加盖意见。
(二)对新增加和减少的人员,要填写《南岸区惠老补贴人员增减明细表》。
(三)对新申报和以前年度申报的老居民、高龄老人经审查合格后,如实填报《2015年度南岸区惠老补贴汇总统计表》。
(四)配合做好老革命惠老补贴申报和统计发放工作,按照南岸委办发[2011]36号要求,填写《南岸区老革命惠老补贴人员增减明细表》、《南岸区老革命惠老补贴发放统计表》,申报注意事项参照老居民、高龄老人的情况办理。
三、申报时间
请各街镇将审核无误的申报材料(对象统计表须经街镇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8月31日以前报区民政局汇总审批,发放花名册、增减明细表和统计表的电子表格同时传入电子邮箱,逾期未报或漏报视为自动放弃,次年不再补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镇工作人员要加强与老人及其家(亲)属的联系,及时将申报事项通知到本人或亲属,在申报同时告知老人领取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发放工作。
(二)按照《南岸区民政局南岸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惠老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南民发〔 2014 〕 206 号)要求,对惠老补贴申报、发放工作进行规范和完善,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附件:
1.《南岸区民政局关于做好城乡老居干、老居民惠老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南民发〔2011〕265号)
2.《 年度南岸区惠老补贴人员增减明细表》
3.《 年度南岸区老革命惠老补贴人员增减明细表》
4.《 年度南岸区老革命惠老补贴发放统计表》
联 系 人:社福科 周娅 刘冰禾
联系电话:023-62832506
电子邮箱:851033908@qq.com
南岸区民政局
2015年6月3日
1
附件1:
南民发〔2011〕 265 号
南岸区民政局
关于做好城乡老居干、老居民惠老补贴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市委三届七次、八次、九次全委会和区委十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委会精神,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南岸区惠老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岸委办发[2011]3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区老居民、老居干惠老补贴申报工作,确保惠老补贴及时发放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标准
(一)申报对象及资格条件:
1、老居干;
2、享受城乡低保且子女无赡养能力的老人。
3、农村“五保”供养老人;
4、城乡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
(二)惠老补贴标准:
1、老居干
2001年12月31日前离任老居干、且连续工作10年以上,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连续工作10-19年的,4800元/年/人;
连续工作20-29年的,6000元/年/人;
连续工作30年及以上的,7200元/年/人。
2、老居民
年满60周岁、享受城乡低保且子女无赡养能力的老人(享受城乡低保60周岁以上老人),给予惠老补贴3600元/年/人;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老人,给予惠老补贴2400元/年/人;
农村“五保”分散供养老人,给予惠老补贴600元/年/人。
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按以下标准执行:
年满80-89岁高龄老人,给予惠老补贴600元/年/人;
年满90-99岁高龄老人,给予惠老补贴1200元/年/人;
年满10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给予惠老补贴3600元/年/人。
二、申报及审核方式
(一)个人申报及街镇初审
1、老居干
符合惠老补贴条件的老居干向原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2002年前离任困难居干生活补贴申请表》,经居委会初审并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后,由街镇审核合格的,一式叁份报区民政局审定。
2、老居民
享受城乡低保且符合惠老补贴条件的老居民,由老人本人或其家属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南岸区老居民惠老补贴审批表》,递交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子女无赡养能力等相关证明,经村(居)委会入户调查、听证评议、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填写意见后,一式两份报街镇相关科室(平台)。
农村“五保”老人惠老补贴由老人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南岸区老居民惠老补贴审批表》后报所在街镇相关科室(平台)。并在“供养方式”一栏注明“集中供养”(敬老院供养)或“分散供养”。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由老人本人或其家属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南岸区高龄老人惠老补贴审批表》,递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填写意见后,一式两份报街镇相关科室(平台)。
(二)审核上报
1、各街镇要严格按照《南岸区惠老补贴办法》,认真审核村(居)填报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审核合格后汇总数据,并填写《南岸区惠老补贴对象统计表》,每年审核一次上报区民政局。
2、年满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应同时上报《南岸区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花名册表》纸质和电子资料。
3、各街镇在初审过程中,对涉及南人发[2008]114号和南委组发[2008]230号文件,已享受高龄补贴人员,仍按原文件精神执行,不纳入街镇申报统计范围。
三、资金发放事项
1、老居干生活补贴按原发放方式执行。
2、老居民惠老补贴按年度于每年重阳节前一次性发放到位。
3、计发时限:
当年9月30日前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老人的惠老补贴按年计发;
9月30日后满对应周岁的,纳入次年统计;
在统计期内老人死亡的,按照实际月份计发。
四、相关要求
1、全区各街镇应当高度重视做好城乡老居干、老居民惠老补贴的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对上报人员数据信息要严格把关,做到不重、不漏、不错。
2、对采取伪造、出具虚假证明等方式骗取惠老补贴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领取的补贴金额,并作出适当处理。
3、申报统计时间统一按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每年9月20日前,将审核后的审批表和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报区民政局。
联系人:社福科 邵 婧 联系电话:62832213
基层政权科 刘 珮 联系电话:62823249
电子邮箱:73038617 @qq.com
附件:1、《南岸区高龄老人惠老补贴审批表》
2、《南岸区老居民惠老补贴审批表》
3、《南岸区2002年前离任困难居干生活补贴申请表》
4、《南岸区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花名册表》
5、《南岸区老居民惠老补贴发放统计表》
南 岸 区 民 政 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南岸区高龄老人惠老补贴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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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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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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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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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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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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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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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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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由谁供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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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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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情况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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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理能力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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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发放营养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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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审核 意见 |
年月日 | |||||
街(镇)审查 意见 |
年月日 | |||||
民政局审批 意见 |
年月日 | |||||
备注 |
张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派出所鲜章 | |||||
说明 |
1、身体健康状况分良好、一般、差; 2、生活自理能力分基本能自理、不能自理; 3、婚姻状况分未婚、结(离)婚、丧偶; | |||||
南岸区老居民惠老补贴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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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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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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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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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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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由谁供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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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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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低保或孤老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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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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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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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审核 意见 |
年月日 | ||||
街(镇)审查 意见 |
年月日 | ||||
民政局审批 意见 |
年月日 | ||||
说明 |
婚姻状况分未婚、结(离)婚、丧偶; |
南岸区2002前离任困难居干生活补贴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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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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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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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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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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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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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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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服务简历 | |||||
起止时间 |
在何居委会服务 |
任职情况 |
证明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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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党组织 审核意见 |
年月日 | ||||
街镇 党(工)委 审查意见 |
年月日 | ||||
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
年月日 |
注:此表一式叁份,区民政局存一份,街镇存一份,居委会留存一份。
1
南岸区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花名册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身体状况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自理 |
不能自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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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南岸区惠老补贴对象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人员类别 |
补贴类别及标准 (元/月.人) |
受惠人数 |
资金合计(元) |
备注 | |||||
高龄健康补贴 |
生活补贴 |
上年度末 |
本年新增 |
本年减少 |
本年现有 | ||||
老居民 (高龄老人) |
享受城市低保或孤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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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农村低保或孤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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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农村“五保”且集中供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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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农村“五保”且分散供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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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9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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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9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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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岁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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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居干 |
任职1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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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20-2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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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30年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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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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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年度南岸区惠老补贴人员增(减)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所属社区(村)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所属惠老类别 |
增(减)原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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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 填报人: 填报时间:
说明:1.人员类别分高龄老人、城乡低保、孤老、五保集中供养、五保分散供养等,填报时分类填列;
2.注明增减原因(如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户口迁入、户口迁出、退出、死亡等)。
附件3:
年度南岸区老革命惠老补贴人员增减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所属社区(村)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所属惠老类别 |
增(减)原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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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 填报人: 填报时间:
说明:1.老革命人员类别分为老红军、老干部、建工,填报时分类填列;
2.注明增减原因(如户口迁入、户口迁出、死亡等);
3.在备注中注明增减发放的起始月份。
附件4:
年度南岸区老革命惠老补贴发放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人员类别 |
补贴标准 (元/月.人) |
受惠人数 |
资金合计(元) |
备注 | |||
上年度末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本年现有 | ||||
老红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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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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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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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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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1
(此页无正文)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按照《关于印发<南岸区惠老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岸委办发[2011]36号)精神和《南岸区民政局关于做好城乡老居干、老居民惠老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南民发〔2011〕26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全区老居民、高龄老人惠老补贴申报和发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统计时段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二)2015年9月30日前年满80周岁、90周岁的高龄老人,惠老补贴纳入今年统计,并按全年计发;2015年9月30日后满对应周岁的高龄老人,惠老补贴纳入次年统计。
(三)在统计期内死亡的老人,惠老补贴按照老人在世实际月份计发。
(四)统计期间惠老补贴对象户籍发生变化,属本区内迁移的,由迁入地所在街镇负责统计上报,按年计发;从区外迁入本区的,从迁入当月开始计发;迁往区外的,从迁出次月起停止计发。
(五)老居民包括年满60周岁及以上城、乡低保且子女无赡养能力的老人,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按照实际应享受月份,按月计发。
二、申报内容
(一)符合惠老补贴申报条件的老居民、高龄老人填写《南岸区老居民惠老补贴审批表》、《南岸区高龄老人惠老补贴审批表》,并加盖意见。
(二)对新增加和减少的人员,要填写《南岸区惠老补贴人员增减明细表》。
(三)对新申报和以前年度申报的老居民、高龄老人经审查合格后,如实填报《2015年度南岸区惠老补贴汇总统计表》。
(四)配合做好老革命惠老补贴申报和统计发放工作,按照南岸委办发[2011]36号要求,填写《南岸区老革命惠老补贴人员增减明细表》、《南岸区老革命惠老补贴发放统计表》,申报注意事项参照老居民、高龄老人的情况办理。
三、申报时间
请各街镇将审核无误的申报材料(对象统计表须经街镇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8月31日以前报区民政局汇总审批,发放花名册、增减明细表和统计表的电子表格同时传入电子邮箱,逾期未报或漏报视为自动放弃,次年不再补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镇工作人员要加强与老人及其家(亲)属的联系,及时将申报事项通知到本人或亲属,在申报同时告知老人领取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发放工作。
(二)按照《南岸区民政局南岸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惠老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南民发〔 2014 〕 206 号)要求,对惠老补贴申报、发放工作进行规范和完善,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附件:
1.《南岸区民政局关于做好城乡老居干、老居民惠老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南民发〔2011〕265号)
2.《年度南岸区惠老补贴人员增减明细表》
3.《年度南岸区老革命惠老补贴人员增减明细表》
4.《年度南岸区老革命惠老补贴发放统计表》
联 系 人:社福科周娅刘冰禾
联系电话:023-62832506
电子邮箱:851033908@qq.com
南岸区民政局
2015年6月3日
附件1:
南民发〔2011〕 265 号
南岸区民政局
关于做好城乡老居干、老居民惠老补贴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市委三届七次、八次、九次全委会和区委十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委会精神,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南岸区惠老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岸委办发[2011]3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区老居民、老居干惠老补贴申报工作,确保惠老补贴及时发放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标准
(一)申报对象及资格条件:
1、老居干;
2、享受城乡低保且子女无赡养能力的老人。
3、农村“五保”供养老人;
4、城乡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
(二)惠老补贴标准:
1、老居干
2001年12月31日前离任老居干、且连续工作10年以上,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连续工作10-19年的,4800元/年/人;
连续工作20-29年的,6000元/年/人;
连续工作30年及以上的,7200元/年/人。
2、老居民
年满60周岁、享受城乡低保且子女无赡养能力的老人(享受城乡低保60周岁以上老人),给予惠老补贴3600元/年/人;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老人,给予惠老补贴2400元/年/人;
农村“五保”分散供养老人,给予惠老补贴600元/年/人。
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按以下标准执行:
年满80-89岁高龄老人,给予惠老补贴600元/年/人;
年满90-99岁高龄老人,给予惠老补贴1200元/年/人;
年满10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给予惠老补贴3600元/年/人。
二、申报及审核方式
(一)个人申报及街镇初审
1、老居干
符合惠老补贴条件的老居干向原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2002年前离任困难居干生活补贴申请表》,经居委会初审并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后,由街镇审核合格的,一式叁份报区民政局审定。
2、老居民
享受城乡低保且符合惠老补贴条件的老居民,由老人本人或其家属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南岸区老居民惠老补贴审批表》,递交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子女无赡养能力等相关证明,经村(居)委会入户调查、听证评议、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填写意见后,一式两份报街镇相关科室(平台)。
农村“五保”老人惠老补贴由老人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南岸区老居民惠老补贴审批表》后报所在街镇相关科室(平台)。并在“供养方式”一栏注明“集中供养”(敬老院供养)或“分散供养”。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由老人本人或其家属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南岸区高龄老人惠老补贴审批表》,递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填写意见后,一式两份报街镇相关科室(平台)。
(二)审核上报
1、各街镇要严格按照《南岸区惠老补贴办法》,认真审核村(居)填报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审核合格后汇总数据,并填写《南岸区惠老补贴对象统计表》,每年审核一次上报区民政局。
2、年满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应同时上报《南岸区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花名册表》纸质和电子资料。
3、各街镇在初审过程中,对涉及南人发[2008]114号和南委组发[2008]230号文件,已享受高龄补贴人员,仍按原文件精神执行,不纳入街镇申报统计范围。
三、资金发放事项
1、老居干生活补贴按原发放方式执行。
2、老居民惠老补贴按年度于每年重阳节前一次性发放到位。
3、计发时限:
当年9月30日前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老人的惠老补贴按年计发;
9月30日后满对应周岁的,纳入次年统计;
在统计期内老人死亡的,按照实际月份计发。
四、相关要求
1、全区各街镇应当高度重视做好城乡老居干、老居民惠老补贴的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对上报人员数据信息要严格把关,做到不重、不漏、不错。
2、对采取伪造、出具虚假证明等方式骗取惠老补贴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领取的补贴金额,并作出适当处理。
3、申报统计时间统一按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每年9月20日前,将审核后的审批表和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报区民政局。
联系人:社福科邵婧联系电话:62832213
基层政权科刘珮联系电话:62823249
电子邮箱:73038617 @qq.com
附件:1、《南岸区高龄老人惠老补贴审批表》
2、《南岸区老居民惠老补贴审批表》
3、《南岸区2002年前离任困难居干生活补贴申请表》
4、《南岸区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花名册表》
5、《南岸区老居民惠老补贴发放统计表》
南 岸 区 民 政 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南岸区高龄老人惠老补贴审批表
姓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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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婚姻状况 |
身体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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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原工作单位 |
||||||
现在由谁供养 |
子女情况 |
|||||
现居住情况及联系电话 |
生活自理能力状况 |
|||||
每月发放营养补助金额 |
||||||
村(居)审核 意见 |
年 月 日 | |||||
街(镇)审查 意见 |
年 月 日 | |||||
民政局审批 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 |
张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派出所鲜章 | |||||
说明 |
1、身体健康状况分良好、一般、差; 2、生活自理能力分基本能自理、不能自理; 3、婚姻状况分未婚、结(离)婚、丧偶; | |||||
南岸区老居民惠老补贴审批表
姓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婚姻状况 |
现在由谁供养 |
|||
原工作单位 |
享受低保或孤老标准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村(居)审核 意见 |
年 月 日 | ||||
街(镇)审查 意见 |
年 月 日 | ||||
民政局审批 意见 |
年 月 日 | ||||
说明 |
婚姻状况分未婚、结(离)婚、丧偶; |
南岸区2002前离任困难居干生活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职 务 |
工作年限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居委会服务简历 | |||||
起止时间 |
在何居委会服务 |
任职情况 |
证明人 | ||
社区 党组织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街镇 党(工)委 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叁份,区民政局存一份,街镇存一份,居委会留存一份。
南岸区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花名册
填表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身体状况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自理 |
不能自理 | |||||||
年度南岸区惠老补贴对象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人员类别 |
补贴类别及标准 (元/月.人) |
受惠人数 |
资金合计(元) |
备注 | |||||
高龄健康补贴 |
生活补贴 |
上年度末 |
本年新增 |
本年减少 |
本年现有 | ||||
老居民 (高龄老人) |
享受城市低保或孤老 |
||||||||
享受农村低保或孤老 |
|||||||||
享受农村“五保”且集中供养 |
|||||||||
享受农村“五保”且分散供养 |
|||||||||
80-89周岁 |
|||||||||
90-99周岁 |
|||||||||
100岁及以上 |
|||||||||
老居干 |
任职10-19年 |
||||||||
任职20-29年 |
|||||||||
任职30年及以上 |
|||||||||
资金合计 |
单位领导:填表人:填报时间:年月日
附件2:
年度南岸区惠老补贴人员增(减)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所属社区(村)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所属惠老类别 |
增(减)原因 |
备注 |
单位领导:填报人:填报时间:
说明:1.人员类别分高龄老人、城乡低保、孤老、五保集中供养、五保分散供养等,填报时分类填列;
2.注明增减原因(如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户口迁入、户口迁出、退出、死亡等)。
附件3:
年度南岸区老革命惠老补贴人员增减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所属社区(村)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所属惠老类别 |
增(减)原因 |
备注 |
单位领导:填报人:填报时间:
说明:1.老革命人员类别分为老红军、老干部、建工,填报时分类填列;
2.注明增减原因(如户口迁入、户口迁出、死亡等);
3.在备注中注明增减发放的起始月份。
附件4:
年度南岸区老革命惠老补贴发放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人员类别 |
补贴标准 (元/月.人) |
受惠人数 |
资金合计(元) |
备注 | |||
上年度末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本年现有 | ||||
老红军 |
|||||||
老干部 |
|||||||
建 工 |
|||||||
合计 |
单位领导:填表人:填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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