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注册 部门街镇 繁体版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问答

网站支持IPV6
搜索
区民政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社会救助>服务指南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79XP/2023-0014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06
  • [ 发布日期 ]
  • 2023-11-06
重庆市南岸区特困供养办理指南
日期:2023-11-06 10:20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3-11-06 10:20
字号:
分享:

一、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请材料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办理流程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核流程图

四、2023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23年9月起,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55元。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9:00—12:00,14:00—17:30。

六、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联系方式

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23-6283221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开放

新媒体
矩阵

营商环境

数字人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