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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800929579XP/2023-0014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06
  • [ 发布日期 ]
  • 2023-11-06
重庆市南岸区特困供养办理指南
日期:2023-11-0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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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1-0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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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请材料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办理流程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核流程图

四、2023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23年9月起,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55元。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9:00—12:00,14:00—17:30。

六、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联系方式

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23-6283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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