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和受理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当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二、申请材料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申明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3.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4年9月起,南岸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
四、办理流程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流程图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9:00—12:00,14:00—17:30。
六、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联系方式
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23-62669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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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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