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补贴业务办理名称:南岸区惠老补贴
办理依据:改为:《关于做好2023年惠老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南民发〔2023〕50号)
补贴对象:符合政策要求的南岸区户籍老人
(一)老居民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子女无赡养能力的城乡低保老人及城市“三无”老人;
2.农村“五保”供养老人。
(二)高龄老人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
补贴方式:现金打卡
申请材料清单: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或特困证)。
办理流程:1.老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2.村(居)委会初审填写意见盖章;3.镇街审核及汇总;4.民政比对审批;5.重阳节前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80岁-89岁每年600元;90岁-99岁每年1200元;100岁及以上每月500元。
办理部门:村(居)委会
办理时限:4个月
办理时间:每年5月1日至8月31日,共计4个月
镇街、民政咨询地点,咨询电话:
南坪街道:南坪正街1号,023-62908851 |
花园路街道:双龙路与丹回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00米,023-62807758 |
海棠溪街道:海棠溪正街34号渝浦大厦负三楼,023-62883023 |
铜元局街道:风临路26号,023-62801872 |
龙门浩街道:上新街33号,023-62835873 |
弹子石街道:卫国路与大佛段正街交叉路口往西北约50米,023-62904508 |
南山街道:崇文路高山流水A区,023-62528569 |
天文街道:城南家园五组团二栋吊2~3楼,023-62897692 |
南坪镇:响水路7号,023-61217034 |
涂山镇:涂山路(阳光100国际新城-怡景阁北侧),023-62527041 |
鸡冠石镇:和平小区1号,023-62468073 |
峡口镇:大兴一路3号,023-62390798 |
长生桥镇:长生路6号,023-62450351 |
迎龙镇:银河路9号,023-89882579 |
广阳镇:黄明路与东升街交叉路口东北侧,023-89883915 |
区民政局:茶园新区广福大道12号,老居民工作咨询电话:023-62820980;高龄老人工作咨询电话:023-62832213 |
申请材料样式
南岸区老居民惠老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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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婚姻状况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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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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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享受低保或特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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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理能力 |
子女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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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由谁供养、同谁一起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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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方式(仅特困人员需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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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家属)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家属)签字(或按手印):年 月 日 | |||||
村(居)审核 意见 |
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村(居)公示,未提出异议,同意上报该对象老居民申请,补贴元/年。 年 月 日 | ||||
镇(街)审查 意见 |
年 月 日 | ||||
民政局审批 意见 |
年 月 日 | ||||
说明:1、婚姻状况分未婚、结(离)婚、丧偶; 00001. 生活自理能力分基本能自理、不能自理; 00002. 00003. 供养方式分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仅特困人员需填。 00004. |
南岸区百岁及以上老人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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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婚姻状况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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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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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身体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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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理能力 |
子女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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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由谁供养、同谁一起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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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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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家属)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家属)签字(或按手印):年 月 日 | |||||
村(居)审核 意见 |
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村(居)公示,未提出异议,同意上报该对象百岁老人申请,补贴元/月。 年 月 日 | ||||
镇(街)审查 意见 |
年 月 日 | ||||
民政局审批 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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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婚姻状况分未婚、结(离)婚、丧偶; 2、身体健康状况分良好、一般、差; 3、生活自理能力分基本能自理、不能自理。 |
南岸区高龄老人惠老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婚姻状况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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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联系电话 |
||||
户籍所在地 |
身体健康状况 |
||||
生活自理能力 |
子女个数 |
||||
现在由谁供养、同谁一起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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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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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家属)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家属)签字(或按手印):年 月 日 | |||||
村(居)审核 意见 |
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村(居)公示,未提出异议,同意上报该对象高龄老人惠老补贴申请,补贴元/年。 年 月 日 | ||||
镇(街)审查 意见 |
年 月 日 | ||||
民政局审批 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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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婚姻状况分未婚、结(离)婚、丧偶; 2、身体健康状况分良好、一般、差; 3、生活自理能力分基本能自理、不能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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