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组织、承办、指导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承担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审批的工作。
(4)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5)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6)指导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支持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帮助搞好自养事业;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7)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民族工作、宗教界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设计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8)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工作;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南岸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属南岸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1个职能科室:综合科,新增全额拨款的直属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南岸区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634.53万元,支出总计1634.53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2409.52万元、下降59.58%,主要原因是老君洞、涂山寺、慈母堂等场所的保护修缮工程已完工进入审计阶段,结转收入和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07.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7.69万元,占99.97%;其他收入0.07万元,占0.03%。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255.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51万元,占8.40%;项目支出1150.46万元,占91.6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26.76万元,较上年减少644.89万元,主要原因是老君洞、涂山寺、慈母堂等场所的保护修缮工程已完工进入审计阶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07.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61.44万元,下降77.63%。主要原因是场所的保护修缮工程接近尾声,所需支付的款项减少,申请的财政资金明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5.83万元,增长234.3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59.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58.19万元,下降56.84%。主要原因是场所的保护修缮工程接近尾声,所需支付的款项减少,申请的财政资金明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52万元,下降1.53%。主要原因是2017年3月起行政人员离退休费由区社保直接发放。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8.24万元,占93.5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0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3月起行政人员离退休费由区社保直接发放追减了养老金和离退休费。二是12月通过提交说明调减预算的方式调减预算给涂山镇做民族宗教基层基础试点工作经费;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33万元,占1.6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7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3月起行政人员离退休费由区社保局直接发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万元,占0.47%,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农林水支出47.80万元,占3.8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8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无该笔预算,后期追加由年初结转2016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9.80万,及年中市民宗委拨30万元17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两笔共计49.80万元构成,开展民族工作支出47.80万元,结转结余2.00万元;用于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50万元,占0.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无该笔预算属追加预算区安监局下拨的2016年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划拨给涂山寺作安全经费;住房保障支出4.34万元,占0.34%,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93万元,较上年减少13.5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底退休1人减人减资及2017年3月起行政人员退休费由区社保局直接发放。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1.58万元,较上年减少11.1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用车和人员退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1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5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今年未购置公务车,故此项无数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减少5.1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车改革,公务车已拍卖。
公务接待费0.18万元,主要用于培训宗教业务工作餐,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本年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切实需要。
(四)“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2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58万元,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11.12万元,下降34.0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由于公车改革,一般公务用车已拍卖,未下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因本单位未产生政府采购支出,故此项无数据。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5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3-62988368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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