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组织、承办、指导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承担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审批的工作。
(4)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5)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6)指导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支持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帮助搞好自养事业;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7)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民族工作、宗教界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设计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8)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工作;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下设办公室和业务科两个科室,全额拨款直属事业单位一个重庆市南岸区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0.44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80.44 万元,比2018年增加1011.9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44 万元,比2018年增加38.98 万元,主要原因是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和人员经费增加新增事业在编人员1名,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99万元,比2018年增加97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重点寺观教堂保护排危等方面的预算。主要用于重点寺观教堂的保护排危、少数民族技能培训,就业安置,创业扶持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19年未安排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0.4万元,比2018年减少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和2019年都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公务接待费0.4 万元,比2018年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用车改革,本单位公车已拍卖,无公务用车,2018年和2019年均未购置公务用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63.60万元,比上年增加34.10万元,主要原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2.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99.00 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重庆市南岸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资产总额40.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99万元,固定资产11.22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0万元,汽车0辆0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
5、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4)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其中: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其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6)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叶怡兰 联系方式:023-6298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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