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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十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4-09-03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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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03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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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南岸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蓬勃发展与壮大,深化拓宽增强村级经济实力与农民增收的路径,加速实现乡村振兴的全面战略推进,2018年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1818号)。2023年我市发布了《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强村富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农组〔20235号),大力推进强村富民综合改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带动农户持续增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政策,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印发本《十条措施》。

二、适用对象

《十条措施》适用于南岸区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主要内容为三个方面、共十条。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提升农村党组织组织力,着力增强政治功能,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的举旗定向和引领带头作用。启动渝农经管智慧平台建设,赋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区级赛马比拼机制、约谈机制、联系帮扶机制。

二是深化农村改革。重点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参股等方式,与国企平台联合组建专业合作社、公司法人,以完全市场主体真正融入市场,开展经营活动。持续扩面深化农村三变改革,探索“三位一体”改革。

三是创新工作举措。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推进村庄撤并,依法稳妥处理拆村工作中集体资产、人员安置、社区服务等村民高度关注问题。集中对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进行系统全面的清理,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类资产,分层级分类别建立管理台账、明确产权归属、健全管理制度。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实施农村项目,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支持村集体盘活农村闲置资产资源,推进城乡资源资产有序进入城乡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其中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农业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农户自愿要求进场流转交易承包地经营权及闲置农房使用权等交易全部进入流转交易市场。

四、核心政策问答

(一)问:“渝农经管”智慧平台是什么?

答:“渝农经管”智慧平台是一个旨在优化农村“三资”管理、‌提升“三农”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数字平台。‌该平台以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为核心,开设三资监管、监督预警、银农直连等模块,不断提升农村经营管理效能。

(二)问:《十条措施》中的赛马比拼机制具体指什么?

答:季度晾晒各涉农镇(街道)的村均经营性收益、经营性收益10万元以上村占比、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额等情况。‌

(三)问:“三位一体”改革是什么意思?

答:“三位一体”改革是指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农村改革。‌这一改革旨在通过整合农业生产、‌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三个方面,‌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四)问:什么叫农村“三变”改革?

答:农村“三变”改革是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农村改革。旨在通过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激发乡村振兴动力活力,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生态增值。

(五)问:什么叫“强村公司”?

答:强村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为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参股等方式设立农民合作社、公司法人等,或者入股县、乡级联合发展平台等,以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形式整合盘活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以完全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拓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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