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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南岸区弹子石小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5-02-14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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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2-14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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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南岸区弹子石小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108-500108-04-05-353415)和《南岸区弹子石小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59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其中一期项目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二期项目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400.98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36261.4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可按规定免征。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编制水土保持设计篇章,并作为主体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委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委备案。

(六)每年3月底前向我委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委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委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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