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品锦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YMGGL4F 经查你(单位)2024年9月份以来,在重庆市南岸区茶园F分区F16-1-3/05地块实施金科博翠园(三期)建设中,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侵占李家湾沟河道建设影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你(单位) 的上诉行为违反了《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定,对河道行洪造成一点影响,但可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并且有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 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违反了 《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的规定, 在执法过程中,你单位积极配合,主动对接第三方公司对侵占河道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开展行洪论证,未造成财产损失。2024年11月11日,我委下达《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南岸农水罚{2024}第3号),将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及享有的权利进行告知,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陈述申辩,现依据 《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和《重庆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2000元(大写:贰万贰仟元整)。
你(单位)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履行处罚)。所处罚款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