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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行政处罚>办理结果
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日期:2024-12-06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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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2-06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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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1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1 王文莉 个体工商户 500109******6322 渝南岸(兽药)【2024】4号 兽药 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且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行政处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

2024/2/23
2 袁*峻 自然人 500382******6208 渝南岸(动防)罚﹝2024﹞5号 动物诊疗 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过程不规范填写处方笺 依据《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受到“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不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的;”的处罚。 罚款 罚款1000.00元。 3/13/2024
3 赖*成 自然人 512329******0010 渝南岸(渔业)罚〔2024〕6号 渔业 非法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罚款 罚款1000.00元。 8/15/2024
4 胡* 自然人 500108******4348 渝南岸(动防)罚【2024】7号
违返了《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南岸区欣宠动物医院执业兽医师胡欣没有按规定规范填写处方笺。
依据《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受到“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不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的;”的处罚。
罚款 罚款1000.00元。 4/11/2023
5 陈* 自然人 513822******327x 渝南岸(渔业)罚〔2024〕8号 渔业 非法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罚款 罚款3000.00元。 8/15/2024
6 谢*琼 自然人 513031******5421 渝南岸(农药)罚〔2024〕 9号 农药 经营假农药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4/25/2024
7 冉*利 自然人 510214******4827 渝南岸(农药)罚〔2024〕 10 号 农药 经营假农药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4/25/2024
8 万*明 自然人 510222******4517 渝南岸(农安)罚〔2024〕 11 号 农产品 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 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350.00元;
2.罚款人民币:2750.00元。
7/22/2024
9 邓*军 自然人 511023******9771 渝南岸(农安)罚〔2024〕12号
农产品 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 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67.0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7/22/2024
10 陕西杰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6101******RC53 南岸农水罚〔2024〕1号 水事 陕西杰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在南岸区长生桥镇桃花店村李家湾沟,实施轨道24号线2标地龙湾站工程时,临时堆场非法占用河道。 依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三十八条 罚款 罚款26000.00元。 6/18/2024
11 余*富 自然人 510214******4314 渝南岸(渔业)罚〔2024〕13号 渔业 非法捕捞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罚款 罚款3000.00元。 9/4/2024
12 郭德安 自然人 512221******3096 渝南岸(渔业)罚〔2024〕14号 渔业 非法垂钓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 没收鱼竿2根。
10/28/2024
13 重庆品锦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001******GL4F 南岸农水罚【2024】3号 水事 重庆品锦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南岸区茶园F分区F16-1-3/05地块实施金科博翠园(三期)建设中,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侵占李家湾沟河道建设影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 罚款 罚款22000.00元 1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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