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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财政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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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8-10-18
  • [ 发布日期 ]
  • 2018-10-18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10-1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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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0-1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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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根据《中共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岸委发〔2014〕26号)将重庆市南岸区农林水利局更名为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委员会。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与南岸区农业委员会合署办公。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林业和生态建设、水利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农业、林业、水利工作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工作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责任。

2、承担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套和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

3、负责牵头组织生态农业和可持续发展工作。

4、承担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

5、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6、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

7、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8、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的责任。

9、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

10、承担农业、水利、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负责提出农业、水利、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并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和资金;拟订农业、水利、林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承办农业、水利、林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有关经济、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区域协作、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委机关内设5个科室,包括办公室、财务科、农业办、林业办、水利办,下设14事业单位:南岸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南岸区天然林保护中心、南岸区防汛抗旱管理站、南岸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所、长生桥镇兽医站、迎龙镇兽医站、广阳镇兽医站、峡口镇兽医站、南坪镇兽医站、南山街道兽医站、涂山镇兽医站、鸡冠石镇兽医站,以及明月山林场、南山林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8,959.85万元,支出总计8,959.8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345.26万元、下降3.71%,主要原因是减少购房货币补贴及退休人员3-12月工资。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955.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55.76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8,959.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5.58万元,占30.20%;项目支出6,254.27万元,占69.8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减少1,096.7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实行零结转,故收支平衡,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955.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44万元,增长1.20%。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48.96万元,增长80.5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政策性调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应休未休假工资、项目资金等经费支出预算3548.96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959.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1.47万元,增长9.82%。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53.05万元,增长103.32%。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03.97万元,占6.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28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5.81万元,占1.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1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节能环保支出207.50万元,占2.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4.50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林业项目支出;城乡社区支出0.50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0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城管执法支出;农林水支出7,874.41万元,占87.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00.07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市级及以上项目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00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0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安全生产监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14.42万元,占1.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4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他支出0.24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4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05.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25.58万元,较上年减少436.3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离退休费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480.00万元,较上年减少49.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7.7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8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8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9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2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7.8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农业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8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181批次,1,3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7.9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8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6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32.50万元,下降14.5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林业洒水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6.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5.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4.8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农田建设、土地确权、林业消防、水利工程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646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62455003

附件: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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