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根据《中共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岸委发〔2014〕26号)将重庆市南岸区农林水利局更名为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委员会。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与南岸区农业委员会合署办公。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林业和生态建设、水利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农业、林业、水利工作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工作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责任。
2、承担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套和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
3、负责牵头组织生态农业和可持续发展工作。
4、承担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
5、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6、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
7、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8、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的责任。
9、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
10、承担农业、水利、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负责提出农业、水利、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并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和资金;拟订农业、水利、林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承办农业、水利、林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有关经济、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区域协作、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委机关内设5个科室,包括办公室、财务科、农业办、林业办、水利办,下设14事业单位:南岸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南岸区天然林保护中心、南岸区防汛抗旱管理站、南岸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所、长生桥镇兽医站、迎龙镇兽医站、广阳镇兽医站、峡口镇兽医站、南坪镇兽医站、南山街道兽医站、涂山镇兽医站、鸡冠石镇兽医站,以及南山林场、明月山林场。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南岸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南岸区天然林保护中心、南岸区防汛抗旱管理站、南岸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所、长生桥镇兽医站、迎龙镇兽医站、广阳镇兽医站、峡口镇兽医站、南坪镇兽医站、南山街道兽医站、涂山镇兽医站、鸡冠石镇兽医站,以及南山林场、明月山林场等。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482.09万元,支出总计5438.25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77.76万元、下降38.81%,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21.60万元、下降39.30%,主要原因是农林水专项资金收支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482.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77.76万元,下降38.81%,主要原因是农林水专项资金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82.09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438.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21.60万元,下降39.30%,主要原因是农林水专项资金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688.45万元,占49.44%;项目支出2749.80万元,占50.56%。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3.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8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末下达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43.84万元,结转到下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482.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77.76万元,下降38.81%。主要原因是农林水专项资金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5.27万元,增长14.5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农林水专项经费支出预算695.27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38.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21.6万元,下降39.3%。主要原因是农林水专项资金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1.43万元,增长13.6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农林水专项资金支出651.43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3.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84万元,上年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62.19万元,占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87万元,增长8.92%,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7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3.16万元,占2.82%,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3)节能环保支出76.10万元,占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1万元,增长81.19%,主要原因是增加林业专项资金支出34.1万元。
(4)农林水支出4572.21万元,占84.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9.08万元,增长13.0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农林水专项资金支出529.08万元。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00万元,占0.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经费支出3.00万元。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6.90万元,占0.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9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乡村旅游规划专项资金支出36.9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124.21万元,占2.28%,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8)其他支出10.48万元,占0.19%,较年初预算增加10.4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援藏资金等支出10.4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88.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98.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81万元,增长3.2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政策性调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90.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9.93万元,下降18.7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委托业务费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43.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57万元,增长1189.7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水利专项资金支出预算40.57万元。本年支出43.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57万元,增长1189.7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水利专项资金支出40.57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1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88万元,下降52.19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64万元,下降31.11%,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今年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6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农林水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34万元,下降39.7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27万元,下降21.41%,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3.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区县农业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农林水相关工作,接受市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55万元,下降75.36%,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37万元,下降55.88%,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121批次81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121批次,811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51.8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9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2.5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咨询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96万元,增长57.9%,主要原因是南岸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南岸区天然林保护中心、南岸区防汛抗旱管理站等事业单位并入南岸区农业委员会本级填报决算,机关运行经费范围增大。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8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6.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7.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7.9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南岸区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字正射影像、南岸区农旅融合(乡村旅游)产业规划、双龙村集体经济发展暨“三变”改革咨询服务、南山国家森林公园修编技术服务、经开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深化设计、监测、验收第三方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275万元。对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05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管理较好。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0万元,执行数为1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基本完成39个村、346个村民小组,15780户农户的农村承包地确权工作。我单位合理、有效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一方面及时、准确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另一方面提高效率,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8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所属部门区农委所属业务科室农业科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资金总额190执行数190其中:财政资金190其中:财政资金执行数190 其他资金 其他执行数 绩效指标指标名称目标批复值实际完成值完成程度权重自评得分审核得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农民群众满意与否未发生农民群众到市、到区群访、集访等情况满意满意101010产出指标时效指标人员培训300300100666产出指标时效指标资料收集181761817690888产出指标时效指标编制技术设计书55100888产出指标时效指标调查摸底174781747895888产出指标时效指标调查底图制作面积235.52235.52100303030效益指标社会效益勘误修正面积54069.8154069.8185202020效益指标社会效益两权同确总面积68492.4168492.4195101010 总分100100 | |||||||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水利发展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现将2018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1、概述
(1)市级及以上下达水利发展资金预算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水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17〕222号)文件,我委2018年水利发展资金共计27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37万元,市级资金34万元。
(2)预算和绩效目标分解情况
根据各街镇的实际情况,在收到上级资金文件后,区财政局、区农委相关领导立即作出部署,分别以《关于下达2018年水利资金的通知》(南岸农发﹝2018﹞78号)、《关于下达2018年河道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南岸农发﹝2018﹞55号)文件,将2018年水利发展资金全部分解到街镇,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河长制建设。
2、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自评依据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水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17﹞222号)、《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绩效实施细则》(渝财农﹝2017﹞106号)、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我委对2018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评价。
(2)自评方式
我委绩效评价采取了实地抽查和综合评析的方式相结合,以材料核查、访谈情况等为基础,对2018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了自评。
3、绩效自评结论
(1)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我委通过各用水管网的改造及维修养护,加强了农村地区供水保障率,减少了管网漏失率,减小了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的成本压力;同时也加强了河道相关清理保洁,进一步落实了河长制建设工作。
(2)资金使用监管严。我委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严格水利发展资金的使用监管。
4、存在的问题
(1)一些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一些管理方法不够科学,项目监管需加强,需要细化。
(2)个别街镇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项目进度偏慢。
5、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监管;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四)以区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无区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2455003。
附件: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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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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