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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财政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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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87474530404/2020-0006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0-11-05
  • [ 发布日期 ]
  • 2020-11-05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0-11-05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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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1-05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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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委)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 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水利和三峡移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农业、水利和移民工作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水利和移民工作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责任。行使农业、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党建工作。

2.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7.落实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项目的建议。负责农田整治项目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 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14.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15. 负责水资源保护、水文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土保持和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协调水事纠纷,水政监察。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承担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16.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区农业农村委设党政办公室(财务科)、法规安全科(行政审批科)、农村科、农业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水利科(三峡水库管理科)等5个内设科室。所属单位包括重庆市南岸区森林公安局、 重庆市南岸区农林水利局行政执法大队,以及重庆市南岸区农村经营管理站、重庆市南岸区防汛抗旱管理站、重庆市南岸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市南岸区畜牧兽医站等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南岸区明月山林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林场。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区农业委员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将区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交通委员会。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区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合署办公。不再保留区农业委员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二是财务调整情况。2019年涉及机构改革的主要为林业系统,人员经费主要按原预算途径支付,项目经费调整212.31万元到重庆市南岸区林业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6272.15万元,支出总计6272.1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0.06万元,增长14.4%,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调整、人事变动政策调整等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6228.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6.22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调整、人事变动政策调整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28.31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43.84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6272.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3.9万元,增长15.3%,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调整、人事变动政策调整等。其中:基本支出3590.53万元,占57.2%;项目支出2681.62万元,占42.8%。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84万元,主要原因是收支相等,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272.15万元。与2018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90.06万元,增长14.4%。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调整、人事变动政策调整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33.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5.05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调整、人事变动政策调整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1.59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农业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21.59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3.84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2.73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调整、人事变动政策调整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5.43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农业、水利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65.43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 43.84万元,主要原因是收支相等,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65.73万元,占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4万元,增长0.5%,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调整2.14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161.33万元,占2.6%,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节能环保支出15.13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1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林业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5.13万元。

(4)农林水支出5302.62万元,占8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58万元,增长0.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农业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8.32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3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林业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6)住房保障支出213.87万元,占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26万元,增长66.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购房补贴经费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90.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07.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8.69万元,增长17.8%,主要原因是人事变动、政策调整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883.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3.39万元,增长126.5%,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调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95.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17万元,增长116.3%,主要原因是水利专项经费收入增加51.17万元。本年支出95.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17万元,增长116.3%,主要原因是水利专项经费支出增加51.17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9.7万元,下降37.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 2.83万元,下降14.8%,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持平。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持平。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5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项目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8.49万元,下降 40.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16万元,下降 20.2%,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3.7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县到我区调研重大项目完成情况,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1万元,下降24.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4万元,增长9.9%,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增加,接待数量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71批次54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71批次,544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9.6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0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9.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咨询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71万元,增长 48.5%,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增大,包含了部分下属单位的运行经费。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7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因工作要求召开了农业相关大型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 15万元,降低 67%,主要原因是参加培训的人次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0.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5.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33.9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14.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5.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3%。主要用于采购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大坝安全运行预案编制、土地确权资料档案数字化制作建库秸秆综合利用粉碎机、防控物资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5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0项,涉及资金1828.6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保质保量的完成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全面消除“空壳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全面消除“空壳村”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完成全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扩大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成立15个新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探索“村组一体、内联外引”的发展机制,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为核心,立足实际,优选产业,开展合股联营,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我单位合理、有效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一方面及时、准确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另一方面提高效率,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名称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全面消除“空壳村”项目

联系人

姜疆62839990 

及电话

主管部门

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预算单位

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总金额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资金执行率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

40

40

40

100


其中:财政资金

40

40

40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2019年,全区完成15个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

完成全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扩大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成立15个新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探索“村组一体、内联外引”的发展机制,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为核心,立足实际,优选产业,开展合股联营,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全区城市规划区外的行政村经营性收入均超过5万元。26个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超过10万元。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个数

15

15


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以上的村个数

23

26



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农民满意度

%

90%

90%



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个数

15

15



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个数

2

2


资金执行率指标

%

100%

100%


其他说明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南岸区2019年度农业生产发展区级项目涉及19个子项目,年初预算818.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区农业农村委作为实施单位,进行了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并制定了自评表,项目绩效管理整体情况良好。南岸区2019年度农业生产发展区级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实现了百姓富产业兴生态美有机统一,加快建设宜居宜游大美乡村。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245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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