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委)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 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水利和三峡移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农业、水利和移民工作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水利和移民工作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责任。行使农业、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党建工作。
2.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7.落实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项目的建议。负责农田整治项目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 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14.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15. 负责水资源保护、水文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土保持和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协调水事纠纷,水政监察。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承担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16.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农业农村委设党政办公室(财务科)、法规安全科(行政审批科)、农村科、农业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水利科(三峡水库管理科)等5个内设科室。所属单位包括重庆市南岸区森林公安局、 重庆市南岸区农林水利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南岸区农村经营管理站、重庆市南岸区防汛抗旱管理站、重庆市南岸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以及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畜牧兽医站、重庆市南岸区迎龙畜牧兽医站、重庆市南岸区广阳畜牧兽医站等8个畜牧兽医站。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区农业委员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将区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交通委员会。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区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合署办公。不再保留区农业委员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025.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25.38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986.19万元,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农业、林业、水利有关职责划转,基本支出和项目经费拨款减少2986.1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025.3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6.7万元,农林水支出2580.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9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986.1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175.1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81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25.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25.38万元,比2019年减少2986.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5.38万元,比2019年减少1175.19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林业事业单位机构及职责划转,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80万元,比2019年减少181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农业、林业、水利有关项目拨款减少,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农产品质量、农业生态环境安全项目、水利发展项目、水利行业监管、三峡移民工作及河长制工作、动物疫病防控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执法等重点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4万元,比2019年减少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和2019年一致;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19年减少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19年减少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和2019年一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45.88万元,比上年减少385.5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林业事业单位机构及职责划转。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8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曾义 联系方式:023-62455003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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