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经济板块建设中心: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按照财政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规定,经市政府同意,重庆市财政局印发了《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渝财规﹝2020﹞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其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结合自身行业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报区财政局备案后组织实施采购。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4号)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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