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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693H/2023-0010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05
  • [ 发布日期 ]
  • 2023-09-08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3-09-08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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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9-08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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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经济板块建设中心: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按照财政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规定,经市政府同意,重庆市财政局印发了《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渝财规﹝2020﹞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其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结合自身行业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报区财政局备案后组织实施采购。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4号)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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