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补贴名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依据 |
申报指南 |
政策咨询电话 |
1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市农业农村委按相关规定测算确定后发布。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测算比例不超过30%,其中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我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根据我市丘陵山区特点和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在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特优农业生产等方面选择先进适用、绿色智能、大中型、复式作业机具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提增幅度控制在20%以内。对市内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逐年降低补贴测算比例,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至15%及以下。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1〕7号)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 南岸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2021—2023年农机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岸农发〔2021〕144号) |
购机者自愿到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跨地区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也可在经营所在地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申请材料。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居民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登记证书原件)、本人银行卡(折)、购机发票原件(具有购机者、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的相关规定,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补贴受理。在本区范围内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广泛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处”。
当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额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额(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的110%时,区农业农村委将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
023-62919449 |
2 |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
将市级本年度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上年结转资金之和除以已核定的2023年粮食种植面积,得到2024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34.815元/亩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77号)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南岸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岸农发〔2024〕67号)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 庆 市 财 政 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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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根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各镇街上报的承包耕地农户实际种粮面积,明确当年的补贴标准,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各镇街负责将所有承包耕地种粮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镇(街)、村、社三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委。补贴资金将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账户。 |
023-62919449 |
3 |
种粮大户补贴 |
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
2023年、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的大户,补贴标准分别每亩不低于70元、45元、20元,在市级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区县安排资金予以补足。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此基础上统筹提高补贴标准。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
实行区县核准、市级备案制。各区县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实,区县财政部门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乡镇人民政府、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附件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区县统计表》(附件3)。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县、乡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2023年种植粮食的大户申请补贴,以各区县当年按程序核定备案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2024年兑付。2024、2025年参照执行。 |
023-62919449 | |
4 |
大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
全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采取资金直接发放方式,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6〕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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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民向所在村社书面提交申请并如实提供移民身份有关依据; 2.村社工作组核实移民身份,按照统一的表格和规定,建档立卡,完善移民户核定登记卡。 3.三方认可的移民户核定登记卡(移民户主、所在村(社)、所在镇(街)签章),经两次以上张榜公示(村、镇(街)两级公示;每次3天)无异议后,逐级上报;经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水利局审定。 |
023-62804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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