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乃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经济社会发展依赖的基础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为全面推进新时期南岸区水土保持工作,重庆市南岸区农委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南岸区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作为南岸区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是依法加强水土保持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水土保持工作有序开展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始终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积极落实长江消落带生态修复、国土绿化提升行动、迎龙湖湿地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实现全区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可持续维护。《规划》以《重庆市南岸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为重点,全面预防水土流失,对长江、苦溪河、鱼溪河、兰草溪水土流失区域;全区疏幼林地水土流失严重等区域进行重点治理。
《规划》以2017年为基准年,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规划期2018-2030年。到2020年,全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94平方公里,巩固提高治理面积0.06平方公里,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得到有效保护,水土流失面积和侵蚀强度逐步下降,年土壤流失总量控制在12万吨以下,水土流失率下降到25%以下,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到2025年,全区巩固提高治理面积30平方公里,基本实现全面预防保护,年土壤流失总量控制在10万吨以下,水土流失率下降到20%以下,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到2030年,巩固巩固提高治理面积30平方公里,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得到全面保护,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防治,水土流失率下降到15%以下,年土壤流失总量控制在8万t以下。结合区域地貌类型、自然条件、资源状况、社会经济、水土流失、农业生产发展方向、生态功能区划等特点,在重庆市水土保持四级区划的基础上,将南岸区划分为南岸都市山水人居环境维护区1个水土保持五级区,并从预防保护、重点治理和监督管理三个方面阐述了该区水土保持方向和布局。同时,《规划》明确了预防保护和水土流失区域治理范围和对象,提出了预防保护和治理措施,确定了重点预防区域、重点治理区域、南岸区近期水土流失重点预防项目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项目的范围、任务和规模。《规划》明确了全区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思路,提出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的工作重点,从组织、制度、资金、技术、宣传等方面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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