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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水利领域>水土保持>水土流失防治及监督管理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730P/2024-0007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0
  • [ 发布日期 ]
  • 2024-11-20
重庆市南岸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报告
日期:2024-11-20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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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20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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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委员

编制单位:重庆信博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01812



目录

前  言

1、南岸区概况

1.1 自然条件

1.2 社会经济

1.3 土地利用结构

1.4 水土流失概况

1.4.1 水土流失现状

1.4.2 水土流失空间分布

2、划分目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2.1划分目的

2.2指导思想

2.3划分原则

3、划分依据

3.1法律依据

3.2技术标准

3.3技术文件与资料

4、划分指标与标准

4.1技术路线

4.2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4.2.1划分单元

4.2.2定量指标与定性因素

4.2.3划分标准

4.3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4.3.1划分单元

4.3.2定量指标与定性因素

4.3.3划分标准

5、复核划分结果

5.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5.1.1中部南山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5.1.2南部四顶岗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5.1.3东南部迎龙湖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5.1.4东部明月山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5.2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5.3南岸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结果



根据1991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199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9年重庆市以渝府发[1999]8号《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依法对重庆市域内划定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依据2006年水利部国家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公告,全国划定42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其中预防保护区16个,重点监督区7个,重点治理区19个。

201012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及要求,水利部于201110月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对全国水土流失防治区进行复核划分工作,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七大流域机构于2013年共同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并以办水保[2013]188号文下发了复核划分成果,全国共划分了23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17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在此基础上,重庆市水利局展开了两区划分的专题研究工作,划分成果上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并于201512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渝府办发[2015]19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正式公布。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以及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全面推进新时期重庆市南岸区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南岸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是贯彻中央治水方针、水利部治水新思路和重庆市生态建设的新要求;是指导和管理南岸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南岸区水土保持规划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1、南岸区概况

1、南岸区概况

1.1自然条件

南岸区位于重庆市主城区,界于东经106°31′106°47′,北纬29°27′29°37′之间;地处长江、嘉陵江交汇处的长江南岸,西部、北部临长江,与九龙坡区、渝中区、江北区隔江相望,东部、南部与巴南区接壤。区人民政府驻地位于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号,全区幅员面积262.43km2

南岸区地处川东弧形褶皱构造的西南部,属新华夏年构造,为典型隔挡式褶皱,地质发育明显受构造和岩性控制,背斜呈低山,向斜丘陵地形。山脉呈狭长条状分布,丘陵呈波状起伏,南温泉背斜山与铜锣峡背斜山,明月山纵横南北,长江、嘉陵江东西合流环抱,低山丘陵,平坝相间,沟深坡,全区海拔最高点南山镇683m,最低点为150m,海拔的相对高差为350m530m之间。岸区属亚热带温润季风气候,具夏热冬暖,光热同季,无霜期长、雨量充沛,温润多阴。年均气温18.2℃,年均降水量1088.8mm

全区成土母质主要由2种类型构成:第四系全新统、更新统河流冲积母质;中生代侏罗系沙溪庙组紫色砂岩、泥页岩风化物。土壤以紫色土为主。区内有国家森林公园1个,国家风景名胜区1个,市级森林公园1个。植被类型主要有乔木植被、灌木林植被、草本植被、栽培植被四大类。乔木植被以马尾松、香樟、木荷为主,此外零星分布着杉木、楠木、大头茶、枫香、黄桷树、刺槐等;灌木主要有栎类、柃木、悬钩子、杜鹃等;草本主要有铁芒萁、禾本科、莎草科和菊科植物;栽培类植被主要分布在南山、长生一带,目前已形成以桂花、腊梅、茶花、紫薇、樱花等为主的观赏性阔叶林。据有关资料,区内有维管束植物80多科,近200个属、300多种,森林覆盖率为42%

1.2社会经济

根据《南岸统计年鉴(2018年)》,南岸区共辖8个街道、7个镇。2017年末南岸区户籍人口713228人,其中非农业人口654692人,农业人口58536人。人口自然增长率6.50%,人口密度2495/km2

2017年全区生产总值(GDP791.6亿元,增长7.0%。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3.9亿元,下降10.3%;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444.9亿元,增长6.2%;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42.8亿元,增长8.1%。产业经济结构从2016年的0.658.241.2调整为0.556.243.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77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427元。

1.3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南岸区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南岸区耕地面积23.58km2,占土地总面积的9.00%;园地面积4.57km2,占土地总面积1.75%;林地面积98.99km2,占土地总面积的37.79%;草地面积4.28km2,占土地总面积的1.63%;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1.14km2,占土地总面积的4.25%;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6.25km2,占土地总面积的10.02%;城镇居民及工矿用地85.54km2,占土地总面积32.65%;其它用地7.62km2,占土地总面积的2.91%。南岸区土地利用以林地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为主,林草覆盖率为41.17%

1.4水土流失概况

1.4.1水土流失现状

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南岸区属以水力侵蚀为主的西南土石山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根据《重庆市水土保持公报(2016)》,南岸区属都市山水人居环境维护区,现有水土流失面积77.76km2,占幅员面积的27.89%。其中,轻度侵蚀面积30.13km2,占幅员面积的38.75%;中度侵蚀面积27.48km2,占幅员面积的35.34%;强烈侵蚀面积10.47km2,占幅员面积的13.46%;极强烈侵蚀面积9.30km2,占幅员面积的11.96%;剧烈侵蚀面积0.38km2,占幅员面积的0.49%。年土壤流失总量13.41t,平均侵蚀模数1725t/(km2·a)

1.4.2水土流失空间分布

从空间上看,南岸区从西向东水土流失呈增加-减少-增加的折线状分布,由南向北逐步增加。水土流失主要集中分布在长江北部沿岸、中部铜锣山(南山)及西部明月山山脉。鸡冠石镇、南山街道、长生桥镇、峡口镇、广阳镇水土流失较为集中分布。

从水土流失率来看,全区水土流失率为27.89%。南坪街道(0.31%)、龙门浩街道(6.64%)、海棠溪街道(0.13%)、弹子石街道(0.04%)、铜元局街道(1.05%)、花园路街道(0.18%)、南山街道(41.90%)、南坪镇(6.71%)、峡口镇(28.65%)、涂山镇(19.52%)、鸡冠石镇(34.97%)、长生桥镇(25.51%)、迎龙镇(40.19%)、广阳镇(42.73%)。高于南岸区平均水土流失率的乡镇有南山街道、峡口镇、鸡冠石镇、迎龙镇和广阳镇。

从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占水土流失面积比例来看,全区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占水土流失面积比例为61.25%。南坪街道(9.72%)、龙门浩街道(59.01%)、海棠溪街道(4.95%)、弹子石街道(0)、铜元局街道(22.80%)、花园路街道(27.01%)、南山街道(68.18%)、南坪镇(61.55%)、峡口镇(51.45%)、涂山镇(90.99%)、鸡冠石镇(68.53%)、长生桥镇(62.33%)、迎龙镇(50.09%)、广阳镇(65.88%)。高于南岸区平均值的乡镇有南山街道、南坪镇、涂山镇、鸡冠石镇、长生桥镇、广阳镇。

从地类上来看,南岸区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坡耕地、疏幼林及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上。


1、南岸区概况

1-1南岸区水土流失明细表

乡镇(街道)

村(社区)

面积

(hm2)

微度

侵蚀

(hm2)

轻度

侵蚀

(hm2)

中度

侵蚀

(hm2)

强烈

侵蚀

(hm2)

极强

烈侵蚀

(hm2)

剧烈

侵蚀

(hm2)

水土流

失面积

(hm2)

水土

流失率

(%)

轻度以下侵蚀面积

占土地总面积比例

(%)

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

占水土流失面积比

(%)

南坪街道

356.96

355.87

0.99

0.11

1.09

0.31

99.97

9.72

龙门浩街道

404.49

377.62

11.01

11.43

2.82

1.61

26.87

6.64

96.08

59.01

海棠溪街道

527.69

526.98

0.67

0.04

0.71

0.13

99.99

4.95

弹子石街道

271.96

271.84

0.12

0.12

0.04

100.00

0.00

铜元局街道

361.24

357.43

2.94

0.24

0.62

3.81

1.05

99.76

22.80

花园路街道

366.79

366.12

0.49

0.09

0.09

0.67

0.18

99.95

27.01

南山街道

大坪村

234.10

137.12

16.06

61.88

17.03

2.01

96.98

41.43

65.43

83.44

放牛村

648.72

351.37

146.83

98.78

42.79

6.67

2.27

297.34

45.84

76.80

50.62

金竹村

396.31

228.72

22.90

99.64

39.90

5.14

167.59

42.29

63.49

86.33

矿山村

251.41

126.49

42.47

63.55

17.67

1.23

124.92

49.69

67.20

66.01

联合村

265.88

209.98

9.97

32.48

10.90

2.54

55.90

21.02

82.73

82.16

龙井村

182.89

131.10

14.92

20.93

14.49

1.44

51.79

28.32

79.84

71.18

泉山村

391.57

227.30

45.08

35.96

24.33

58.56

0.33

164.27

41.95

69.56

72.56

石牛村

243.83

144.10

64.32

24.98

9.99

0.43

99.72

40.90

85.48

35.50

双龙村

457.63

203.66

68.23

134.51

49.32

1.92

253.97

55.50

59.41

73.14

新力村

305.89

203.00

19.64

51.76

29.02

2.47

102.89

33.64

72.78

80.91

南坪镇

二塘村

1059.96

1012.67

20.15

25.53

1.62

47.29

4.46

97.44

57.40

海棠村

369.19

315.55

18.66

19.78

11.82

3.19

0.19

53.64

14.53

90.52

65.22

南坪镇

74.33

74.33

0.00

100.00

峡口镇

柏林村

181.77

112.83

24.01

36.84

5.58

2.34

0.18

68.95

37.93

75.28

65.18

大石村

187.56

136.73

34.01

15.33

0.18

1.30

50.83

27.10

91.03

33.09

大田村

124.90

68.15

30.09

14.00

4.98

7.43

0.25

56.75

45.44

78.66

46.97

大兴村

326.09

204.89

47.98

19.60

5.86

47.70

0.07

121.20

37.17

77.55

60.41

高峰村

295.17

157.11

69.81

6.82

0.84

60.58

0.03

138.07

46.78

76.87

49.44

上坝村

368.02

331.07

16.11

4.47

0.00

16.36

0.01

36.95

10.04

94.34

56.41

胜利村

525.93

425.04

30.88

8.98

0.00

60.88

0.15

100.90

19.18

86.69

69.39

五星村

285.47

204.17

58.51

17.79

2.43

2.55

0.01

81.30

28.48

92.02

28.03

西流村

308.85

217.84

50.72

38.68

0.96

0.49

0.17

91.01

29.47

86.96

44.27

涂山镇

黄荆坡村

341.70

340.61

0.54

0.42

0.13

0.00

0.00

1.08

0.32

99.84

50.41

莲花村

597.89

415.54

15.98

98.82

63.90

3.49

0.16

182.35

30.50

72.17

91.23

鸡冠石镇

和平村

113.00

81.28

11.60

11.95

6.97

1.20

31.72

28.07

82.20

63.43

纳溪沟村

567.49

305.47

27.31

164.86

60.72

8.18

0.95

262.02

46.17

58.64

89.58

盘龙村

125.02

85.01

20.62

13.68

4.57

1.15

40.01

32.00

84.48

48.48

石龙村

185.31

132.26

19.20

15.37

12.61

5.40

0.46

53.04

28.62

81.74

63.81

兴隆村

317.18

231.37

60.87

20.42

4.15

0.36

85.80

27.05

92.14

29.05

岩口村

123.10

95.29

17.86

6.76

2.88

0.27

0.03

27.80

22.59

91.93

35.75

长生桥镇

白沙村

333.48

252.05

59.55

16.24

0.66

4.98

81.42

24.42

93.44

26.86

茶园村

603.61

296.81

42.47

149.05

53.96

60.89

0.43

306.80

50.83

56.21

86.16

共和村

342.06

237.04

23.86

37.68

23.37

15.00

5.11

105.01

30.70

76.27

77.28

广福村

428.26

219.23

50.46

78.07

46.52

25.57

8.42

209.03

48.81

62.97

75.86

花红村

292.90

231.24

36.63

17.69

0.50

6.85

0.00

61.67

21.05

91.45

40.60

乐天村

294.78

236.63

33.13

18.70

3.07

3.07

0.17

58.14

19.72

91.51

43.02

莲池村

267.06

267.06

0.00

100.00

凉风村

482.97

281.25

72.64

88.19

25.13

15.75

201.72

41.77

73.27

63.99

龙门村

513.35

423.71

17.92

47.17

23.92

0.63

89.64

17.46

86.03

80.01

南山村

469.65

274.00

77.21

70.30

35.50

10.98

1.66

195.65

41.66

74.78

60.54

沙塘湾村

338.24

332.19

3.53

2.08

0.35

0.09

6.05

1.79

99.25

41.71

桃花店村

369.33

291.57

50.20

19.55

1.96

5.73

0.32

77.76

21.05

92.54

35.45

天文村

304.49

259.56

35.71

8.61

0.61

44.93

14.75

96.97

20.52

新塘村

288.30

250.86

34.02

2.75

0.25

0.42

37.44

12.99

98.82

9.12

腰子岗村

340.15

286.50

48.59

4.05

0.30

0.70

53.64

15.77

98.52

9.41

永宁村

372.58

303.17

8.92

37.50

21.38

1.37

0.24

69.42

18.63

83.76

87.14

竹园村

323.57

298.25

16.78

7.59

0.23

0.72

25.32

7.83

97.36

33.74

迎龙镇

北斗村

354.97

230.96

75.97

31.74

10.59

5.06

0.63

124.01

34.93

86.47

38.73

大坪村

311.26

167.62

79.28

18.53

6.80

38.73

0.30

143.64

46.15

79.32

44.81

苟家嘴村

555.30

250.11

75.14

134.61

74.22

16.73

4.48

305.19

54.96

58.57

75.38

简家边村

258.71

188.55

45.85

18.68

3.60

2.04

70.16

27.12

90.60

34.65

蹇家边村

153.78

120.71

10.40

4.99

0.13

17.53

33.06

21.50

85.27

68.53

龙顶村

469.58

246.26

67.80

106.64

37.66

8.85

2.37

223.32

47.56

66.88

69.64

马颈村

351.81

213.29

76.16

36.37

7.39

18.38

0.22

138.52

39.37

82.27

45.02

清油洞村

291.12

177.18

73.69

22.99

8.43

6.03

2.79

113.94

39.14

86.17

35.32

石梯子村

327.28

201.19

73.07

47.96

3.42

1.34

0.31

126.09

38.53

83.80

42.05

双谷村

317.58

218.04

70.62

19.17

5.37

4.21

0.16

99.54

31.34

90.90

29.05

四坪村

508.90

330.71

139.38

13.16

3.62

22.03

178.18

35.01

92.37

21.78

武堂村

469.56

269.06

89.13

82.00

25.03

3.74

0.59

200.50

42.70

76.28

55.54

广阳镇

大佛村

377.35

247.05

63.13

30.46

20.69

13.83

2.19

130.30

34.53

82.20

51.55

回龙桥村

342.11

251.48

64.68

12.88

6.79

6.20

0.09

90.63

26.49

92.41

28.63

回坪村

351.96

184.43

50.56

73.97

34.73

7.90

0.38

167.53

47.60

66.76

69.82

明月村

388.50

272.74

39.45

51.17

16.10

8.67

0.37

115.76

29.80

80.36

65.92

谭家湾村

363.71

183.45

69.12

78.87

23.28

8.94

0.05

180.26

49.56

69.44

61.66

唐坎村

320.77

201.72

71.90

26.28

6.08

14.64

0.15

119.05

37.11

85.30

39.61

新六村

351.20

141.72

34.76

106.62

51.59

15.16

1.36

209.48

59.65

50.25

83.41

垭口村

360.75

153.27

56.25

14.77

4.42

131.92

0.12

207.48

57.51

58.08

72.89

沿江村

403.05

237.72

33.06

19.82

6.00

106.41

0.04

165.32

41.02

67.18

80.00

玉泉村

57.94

26.33

0.70

14.33

4.27

12.31

31.61

54.56

46.66

97.77


2、划分目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2、划分目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2.1划分目的

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基本要求;

2)为南岸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依据;

3)指导和管理南岸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依据。

2.2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报告中: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让绿色产品、生态产品成为生产力,使生态优势能够转化成为经济优势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强化监督、创新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可持续维护,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为维护本行政区域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规划保障。

2.3划分原则

1)统筹考虑水土流失现状和防治需求

南岸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以水土流失调查为基础,立足于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与南岸区水土流失防治需求相协调,统筹考虑水土流失潜在危险性、严重性进行划分。

2)与已有重庆市公布成果和规划相协调

南岸区重点防治区划分借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及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等成果,与已批复实施水土保持综合和专项规划相协调,保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作的延续性。

3)集中连片

为便于水土保持管理,发挥水土流失防治整体效果,重点防治区划分应集中连片,并具有相应规模。

本次划分是以村为基本单元进行,为保证最小面积行政村在划分过程中不被遗漏,同时保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具有一定规模。据此,结合南岸区实际情况,集中连片指标:南岸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取值为≥2km2;南岸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取值为≥10km2

4)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南岸区重点防治区划分应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定量分析为主,以定性分析为辅。

5)优先原则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与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不重叠。当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与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条件都满足时,以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优先。


3、划分依据

3、划分依据

3.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2技术标准

1)《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SL717-2015);

2)《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SL335-2014);

3)《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5)其他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3.3技术文件与资料

1)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区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渝水办水保[2017]13号);

2)《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

3)《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4)《重庆市水土保持公报(2016年)》;

5)《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

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97号)

7)南岸区行政区划图

8)南岸区土壤侵蚀数据

9)南岸区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10)南岸区生态红线数据

11)《南岸统计年鉴(2017)

12)其他相关资料


4、划分指标与标准

4、划分指标与标准


4.1技术路线

4-1南岸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技术路线图

4.2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4.2.1划分单元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分单元过大,不能充分体现区域差异,而划分过细,则不利于动态管理。确保南岸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的划分是在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分成果基础上的延续和细化,同时,结合《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SL717-2015),确定本次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分以行政村(社区)为划分单元。

4.2.2定量指标与定性因素

1、定量指标:

1)林草覆盖率

根据南岸区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南岸区林草覆盖率为41.61%。参考水利部《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结合南岸区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对划分指标进行适当调整,最终确定林草覆盖率为≥50%(饮用水源单独考虑)。

2轻度以下土壤侵蚀面积占总土地面积比例

根据南岸区土壤侵蚀数据及重庆市水土保持公告(2016年),南岸区轻度以下土壤侵蚀面积占总土地面积比例为82.91%,参考水利部《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结合南岸区发展规划、水土流失情况以及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对划分指标进行适当调整,最终确定轻度以下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比例为≥45%

2、定性因素:

结合南岸区域发展实际情况,根据林业、旅游、环保等相关资料,最终确定定性因素有:

1)重要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等。主要有:重庆市自来水公司黄桷渡水厂水源地、重庆市自来水公司玄坛庙水厂水源地、重庆造船厂水厂水源地、朱家岩水厂、双谷水厂水源地。

2)重要生态维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主要有:南山-南泉市级风景名胜区、南山国家级森林公园、重庆迎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四山管制区。

重点预防区划分以定性定量相结合为原则,本次南岸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分在定量指标划分区域的基础上,结合南岸区生态红线、旅游规划、林地调查报告等定性因素,将生态红线区域、国家级重点森林公园、市级森林公园、核心景区,在遵循集中连片指标前提下纳入本次南岸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其中重庆市自来水公司黄桷渡水厂水源地、重庆市自来水公司玄坛庙水厂水源地、重庆造船厂水厂水源地等因分布较为分散,规模较小,不满足连片指标,所以未考虑纳入南岸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4.2.3划分标准

在参考水利部《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的基础上,结合南岸区相关实际情况并多次现场复核,最终确定本次重点预防区划定指标。定量指标见表3-1,定性标准指标见表3-23-3

3-1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分定量标准

区类

轻度以下土壤侵蚀面积占总土地面积比例

林草覆盖率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45%

≥50%

3-2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分定性标准

区类

生态功能

重要性

水土流失潜在

危险危害程度

是否位于大

江大河源头

是否位于

饮用水源区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重要

3-3   生态功能重要性定性指标

区类

区级以上

自然保护区

区级以上

森林公园

区级以上

风景名胜区

水源保护区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4.3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4.3.1划分单元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单元过大,不能充分体现区域差异,而划分过细,则不利于动态管理。确保南岸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划分是在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基础上的延续和细化,同时,结合《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SL717-2015),确定本次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以行政村(社区)为划分单元。

4.3.2定量指标与定性因素

1、定量指标

1)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比例

根据南岸区土壤侵蚀数据及重庆市水土保持公报(2016年),南岸区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比例27.89%。参考水利部《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结合南岸区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对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定量指标进行适当调整。最终确定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比例为≥40%

2)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占水土流失面积比例

根据南岸区土壤侵蚀图及重庆市水土保持公告(2016年),南岸区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占水土流失面积比例61.25%。在实际划分过程中,在考虑南岸区域土壤侵蚀及区域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下,经过多次划分和现场复核,最终确定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占水土流失面积比例为≥70%

2、定性指标

重点治理区划分中定性指标选取水土流失危害程度、治理迫切程度地区等。

4.3.3划分标准

在参考水利部《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结合南岸区相关实际情况以及多次现场复核,最终确定本次重点治理区划分指标。定量指标见表3-4,定性标准指标见表3-5

3-4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定量标准

区类

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比例

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占水土流失面积比例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40%

≥70%

3-5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定性标准

因素

水土流失危害程度

治理迫切程度

特征

严重


5、复核划分结果

5、复核划分结果

基于相关资料和基础数据,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法,对南岸区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在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的基础上,南岸区共划分了4个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南岸区9个乡镇(街道),40个行政村(社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面积61.70km2,约占全区土地面积的23.5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面积61.70km2,水土流失重点预防面积61.70km2

南岸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命名由地理方位+地域范围特征名称+水土流失重点预防(治理)区构成。



5、复核划分结果

5-1   南岸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表

防治

区类型

防治区名称

总土

地面积

(hm2)

水土流

失面积

(hm2)

林草

地面积

(hm2)

水土

流失率

(%)

林草

覆盖率

(%)

轻度以下土壤侵蚀面积

占总土地面积比例

(%)

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

占水土流失面积比例

(%)

水土流

失重点

预防区

中部南山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41.62

23.3

35.36

55.98

85

57.98

75.07

南部四顶岗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3.44

2

1.79

58.27

52.13

50.61

84.75

东南部迎龙湖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2.01

0.47

1.02

23.19

50.83

98.99

4.37

东部明月山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14.63

9.3

12.98

63.57

88.76

46.85

83.62


5、复核划分结果

5.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5.1.1中部南山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中部南山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XY1),该区位于南岸区中部,涉及鸡冠石镇(纳溪沟村、石龙村、岩口村)、龙门浩街道、南坪街道(二塘村、海棠村)、南山街道(大坪村、放牛村、金竹村、矿山村、联合村、龙井村、泉山村、石牛村、双龙村、新力村)、涂山镇(莲花村)、峡口镇(柏林村、大石村、大田村、西流村)、长生桥镇(白沙村、茶园村、凉风村、龙门村、永宁村)。属生态红线覆盖区域,包括南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南山南泉市级风景名胜区、四山管制区等。

中部南山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面积41.62km2,重点预防面积41.62km2。该区林草面积34.02km2,占81.75%;耕地面积1.85km2,占4.4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2.60km2,占6.24%;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1.35km2,占3.24%;交通运输用地面积0.08km2,占0.19%;其他土地面积0.37km2,占0.89%。森林覆盖率高,植被类型繁多,林草覆盖率85%。该区无明显水土流失面积18.32km2,水土流失面积23.30km2,水土流失率55.98%;其中,轻度侵蚀面积5.81km2,中度侵蚀面积12.12km2,强烈侵蚀面积4.77km2,极强烈侵蚀面积0.55km2,剧烈侵蚀面积0.04km2;轻度以下土壤侵蚀面积24.13km2,占该区总面积的57.98%

该区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郁闭度较低的林草地上。植被生态条件较好,林草覆盖率高,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是:实施最严格的预防管护措施,保护好区域林草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严格控制生产建设活动,避免人类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5.1.2南部四顶岗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南部四顶岗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XY2),位于南岸区南部,涉及长生桥镇(共和村、广福村)。该区域为南岸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属生态红线覆盖区域。

南部四顶岗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面积3.44km2,重点预防面积3.44km2。该区林草面积1.69km2,占49.19%;耕地面积1.51km2,占43.81%;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0.09km2,占2.53%;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0.05km2,占1.53%。森林覆盖率高,植被类型繁多,林草覆盖率52.13%。该区无明显水土流失面积1.43km2,水土流失面积2.01km2,水土流失率58.27%;其中,轻度侵蚀面积0.31km2,中度侵蚀面积0.82km2,强烈侵蚀面积0.49km2,极强烈侵蚀面积0.29km2,剧烈侵蚀面积0.10km2;轻度以下土壤侵蚀面积1.74km2,占该区总面积的50.61%

该区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郁闭度较低的林草地上。植被生态条件较好,林草覆盖率高,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是:实施最严格的预防管护措施,保护好区域林草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严格控制生产建设活动,避免人类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5.1.3东南部迎龙湖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东南部迎龙湖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XY3),位于南岸区东南部,涉及迎龙镇(清油洞村、双谷村、五堂村)。该区域为水源保护区,属生态红线覆盖区域,含朱家岩水厂、双谷水厂水源地、重庆迎龙湖国家湿地公园。

东南部迎龙湖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面积3.44km2,重点预防面积3.44km2。该区林草地面积1.02km2,占50.83%;耕地面积0.02km2,占0.75%;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0.01km2,占0.66%;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0.95km2,占47.32%;交通运输用地面积0.01km2,占0.44%。森林覆盖率高,植被类型繁多,林草覆盖率50.83%。该区无明显水土流失面积1.54km2,水土流失面积0.47km2,水土流失率23.19%;其中,轻度侵蚀面积0.45km2,中度侵蚀面积0.02km2;轻度以下土壤侵蚀面积1.99km2,占土地总面积的98.99%

该区是南岸区城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庆市重要生态湿地保护区,同时也属于南岸区生态红线范围。该区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郁闭度较低的林草地上。植被生态条件较好,树木茂密,物种繁多,林草覆盖率高,水土流失轻微,但潜在危险较大。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是:实施最严格的预防管护措施,保护好区域林草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严格控制生产建设活动,不得建设与保护水源和供水无关的生产建设项目。

5.1.4东部明月山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东部明月山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XY4),该区位于南岸区东部,涉及广阳镇(回坪村、明月村、谭家湾村、新六村、玉泉村)、迎龙镇(苟家嘴村、龙顶村、五堂村)。该区域为南岸区四山管制区,属生态红线覆盖区域。

东部明月山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面积14.63km2,重点预防面积14.63km2。该区林草地面积12.95km2,占88.53%;耕地面积1.38km2,占9.4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0.05km2,占0.34%;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0.08km2,占0.52%;其他土地面积0.14km2,占0.93%。森林覆盖率高,植被类型繁多,林草覆盖率88.76%。该区无明显水土流失面积5.33km2,水土流失面积9.30km2,水土流失率63.57%;其中,轻度侵蚀面积1.52km2,中度侵蚀面积5.06km2,强烈侵蚀面积2.22km2,极强烈侵蚀面积0.42km2,剧烈侵蚀面积0.08km2;轻度以下土壤侵蚀面积6.85km2,占土地总面积的46.85%

该区植被生态条件较好,树木茂密,物种繁多,林草覆盖率高,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是:实施最严格的预防管护措施,保护好区域林草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严格控制生产建设活动,避免人类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5.2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根据南岸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标准,仅峡口镇柏林村,广阳镇岩口村、沿江村,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比例为≥40%;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占水土流失面积比例为≥70%。根据南岸区城乡规划,峡口镇柏林村,广阳镇岩口村、沿江村已纳入南岸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因此本次划分不进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

5.3南岸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结果

南岸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共划分了4个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中部南山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XY1)、南部四顶岗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XY2)、东南部迎龙湖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XY3)、东部明月山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XY4),南岸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面积61.70km2,重点预防面积61.70km2,占全区土地面积的23.51%

南岸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增减分析:根据《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中南岸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面积79.05km2。本次划分中南岸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减少的面积在中部南山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鸡冠石镇、涂山镇、长生桥镇、峡口镇、南山街道等部分区域现已为南岸区城镇规划用地,减少了22.80km2。东部明月山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与市级保持不变。次划分中南岸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新增面积为南部四顶岗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东南部迎龙湖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同属于南岸区生态红线覆盖区域,新增面积5.45km2,其中南部四顶岗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面积为3.44km2,东南部迎龙湖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面积为2.01km2



5、复核划分结果

5-2南岸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分成果表

序号

分区名称

分区

代码

重点预防

区面积

km2

重点预

防面积(km2

涉及范围

经纬度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1

中部南山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XY1

4.16

4.16

鸡冠石镇

纳溪沟村、石龙村、岩口村

106°34′106°40′

29°28′29°36′

0.25

0.25

龙门浩街道

龙门浩街道

1.21

1.21

南坪镇

二塘村、海棠村

20.91

20.91

南山街道

大坪村、放牛村、金竹村、矿山村、联合村、龙井村、泉山村、石牛村、双龙村、新力村

2.45

2.45

涂山镇

莲花村

3.94

3.94

峡口镇

柏林村、大石村、大田村、西流村

8.7

8.7

长生桥镇

白沙村、茶园村、凉风村、龙门村、永宁村

小计

41.62

41.62

2

南部四顶岗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XY2

3.44

3.44

长生桥镇

共和村、广福村

106°39′106°41′

29°27′29°29′

小计

3.44

3.44

3

东南部迎龙湖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XY3

2.01

2.01

迎龙镇

清油洞村、双谷村、五堂村

106°42′106°43′

29°29′29°31′

小计

2.01

2.01

4

东部明月山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XY4

6.15

6.15

广阳镇

回坪村、明月村、谭家湾村、新六村、玉泉村

106°43′106°47′

29°29′29°35′

8.48

8.48

迎龙镇

苟家嘴村、龙顶村、五堂村

小计

14.63

14.63

合计

61.7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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