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注册 部门街镇 繁体版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问答

网站支持IPV6
搜索
区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水利领域>水土保持>水土流失防治及监督管理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730P/2025-0005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9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9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岸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日期:2025-09-19 14:47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5-09-19 14:47
字号: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规定,划定南岸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面积为1940.4公顷,具体分布区域详见附件。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南岸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20259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开放

新媒体
矩阵

营商环境

全景政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