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规定,划定南岸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面积为1940.4公顷,具体分布区域详见附件。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南岸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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