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示范引领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渝农发〔2019〕79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农民合作社市、区示范社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市级示范社
(一)申报条件和名额分配。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应符合《评定办法》规定的标准,原则上应是区级示范社。本次市级示范社南岸区申报名额为2家(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市级示范社的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评定办法》执行。
1.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书面申请。区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市场监管、供销合作等部门和单位,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区供销合作部门指导本系统领办或创办的农民合作社申请。
2.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供销合作等部门和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征求区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单位意见,对拟推荐的市级示范社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送至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市级示范社的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6月25日18:00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
1.《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和《**区县(自治县)申报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情况说明》;
2.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书;
3.其他证明文件。
二、申报区级示范社
(一)申报资格。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南岸区范围内已规范运行1周年以上(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发放《营业执照》时间为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标准。申报区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符合有基地、有成员、有产品、有业绩、有效益、有带动;章程制度规范、组织机构规范、民主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规范、盈余分配规范、服务内容规范、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区级示范社的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6月25日18:00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
1.南岸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分配表;
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三、否决条件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1.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拖欠农民土地租金一年以上的;
3.近两年内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4.无故不参加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培训、会议、报表等,不服从管理的;
5.凡有弄虚作假被查处,存在诚信缺失不良记录,涉及司法案件未结或租金兑现影响稳定的;
6.有严重面源污染群众反映强烈尚未整改,或存在涉及农业生产安全隐患等其他情况的。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市、区级示范社联创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考核的指标之一,至关重要,请各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协助配合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审查和公示工作;各涉农镇街广泛动员属地内经营主体积极申报。
(三)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
附件:1.重庆市南岸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额分配表
2. 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3.**区县(自治县)申报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情况说明
4.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5.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情况表
6.农民合作社情况表填表说明
7.南岸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联系人:刘思言,62455025;电子信箱:342797922@qq.com;)
附件1
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额分配表
区县 |
申报名额(个) | |||
合计 |
农业 |
供销合作 |
林业 | |
南岸区 |
2 |
1 |
1 |
0 |
附件2
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
农民合作社名称 |
登记 日期 |
实有成员总数(人) |
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
主要产业 |
固定资产 (万元) |
年经营收入 (万元) |
理事长 |
是否为区县级示范社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社会兼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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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推荐顺序填写。主要产业包括粮食、油料、蔬菜、水果、茶叶、奶业、生猪、禽蛋、肉牛羊、蜂业、渔业、农机、中草药、食用菌、手工艺、花卉、休闲观光、林业、乡村旅游等。
附件3
**区县(自治县)申报
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情况说明
各区县(自治县)要对申报的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文字说明材料和汇总表。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市级示范社的产业分布情况;
2.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内部制度和规范化建设情况;
3.申报市级示范社的收益分配和带动农民增收情况;
4.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品牌建设情况;
5.申报市级示范社所获有关荣誉情况;
6.申报市级示范社的理事长、监事长所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模、三八红旗手等社会兼职和荣誉情况;
7.申报主体是否作出“未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承诺。
附件4
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申报合作社(盖章):
申报区(县):
填报日期:2022 年 月 日
一、区县推荐审核意见 | |
农民合作社意见 |
本社自愿申请参加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 盖章 年月日 |
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本单位会同同级水利、林业、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对本申报材料进行了真实性审查,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经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和单位意见,特此推荐。 盖章 年月日 |
二、农民合作社情况表
格式见附件5,填表说明见附件6。
三、农民合作社其他申报材料
1.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4.“三品”认证、基地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5.2020、2021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等;
6.本社2021年经营情况报告(1500字以内);
7.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同时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附件5
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情况表
表5-1基本情况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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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5 |
6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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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农民合作社名称 |
理事长情况 |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注册登记时间 |
实有成员情况 |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信用等级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社会兼职 |
成员合作社数(仅联合社填写) |
成员组织数(仅联合社填写) |
实有成员总数/成员社实有成员总数 |
其中:农民成员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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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资产负债及收益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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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4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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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贷款余额 (万元) |
盈余返还总额 (万元) |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返还比例 |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年经营收入 (万元) |
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万元) |
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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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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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3主要生产经营服务情况表(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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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农作物产量(吨) |
畜禽出栏产量(头、只) |
畜禽年末存栏总量(头、只) |
畜禽产品总量(吨) |
水产养殖面积(亩) |
水产品产量(吨) |
特色产品总量(吨) |
植保合作社服务面积(亩) |
农机拥有量(台、套) |
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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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3主要生产经营服务情况表(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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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业收入(万元) |
手工业产品总值(万元) |
信用合作资金规模(万元) |
林业合作社情况(仅限林业合作社填写) | ||||||
2020年 |
2021年 |
林业种植面积(亩) |
木材等林产品总量(立方) |
造林绿化增量(亩) |
林业种苗培育面积(亩) |
是否承担林业重点工程 |
是否获得森林产品认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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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4产品(服务)质量安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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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 |
是否建有合作社质量管理制度 |
农资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率(%) |
是否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制度 |
产品通过以下哪种认证 |
通过ISO9000, HACCP等质量认证情况 | |||||||
农(兽)药 |
种子(苗) |
种畜禽 |
饲料 |
肥料 |
有机 |
绿色 |
无公害 |
地理标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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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5 农民合作社2021年经营情况报告
(1500字以内) |
附件6
农民合作社情况表填表说明
申报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合作社填写此表。
指标中涉及的资产、收入、财政扶持资金等数据,应与合作社财务会计报表一致(根据财会报表的数据填写或计算)。所有数据应为统计期间内的数据,不同统计期间内的数据不得进行累加,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未注明统计节点的,均应填写2021年底数据。
1.农民合作社名称(代号1)。应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注册登记及合作社公章一致。
2.理事长社会兼职(代号2):填写非合作社职务,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3.信用等级(代号9)。指合作社办理贷款业务所在银行或当地有关部门为本社评定的信用等级,如A,AA,AAA。如果合作社没有贷款或没有银行为合作社评定类似的信用等级,可以不填。
4.期末贷款余额(代号10):指到统计期末,合作社作为借款人,尚未归还各级金融机构的贷款总额。
5.盈余返还总额(代号11):指合作社本年度从可分配盈余中返还给成员的总金额。
6.固定资产净值(代号13):指属于合作社所有的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差额。
7.年经营收入(代号14):指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的经营性收入,不包括国家财政补助、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成员个人收入。
8.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代号15):指合作社2020、2021年获得的中央、市、区县、乡镇各级政府给予的补贴、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总额。
9.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代号16):指合作社成员2020、2021年通过本合作社获得的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领取本社工资收入和盈余分配收入。
10.主要生产经营项目(代号17):生产加工型合作社填写销售收入在前三位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具体名称。服务型合作社填写主要服务项目。农产品分为以下十三类,括号内为二级分类名:(1)粮食类(小麦、稻米、玉米、杂粮、马铃薯、红薯、其它);(2)油料类(油菜、花生、大豆、向日葵籽、其它);(3)棉麻丝类(棉花、亚麻、丝绸、其它);(4)糖类(甘蔗、甜菜);(5)水果类(苹果、柑橘、梨、葡萄、桃、菠萝、其它);(6)蔬菜类(番茄、胡萝卜、榨菜、辣椒、莲藕、时令鲜蔬、食用菌、其它);(7)林特产品类(花卉、茶叶、中草药、山野菜、蜂产品、橡胶、其它);(8)肉类(猪、牛、羊、兔、鸡、鸭、其它);(9)蛋类(鸡蛋、鸭蛋、其它);(10)乳类(牛乳、羊乳,其它);(11)皮及皮毛制品类(毛、皮革、羽绒、其它);(12)水产品类(鱼类、虾类、贝类、其它);(13)其它(种子、其它)。填表时,将二级分类名填在括号内,凡是填写“其它”的均应标明具体的品种。
11.信用合作资金规模(代号31):指开展内部信用合作业务的合作社成员自愿缴纳的信用合作股金总额。未开展信用合作的合作社不填此项。
12.林业合作社情况(代号32):林业合作社除填写该指标外,还应填写申报书中涉及的其他指标。木材等林产品总量指专门从事林木材生产经营的合作社,以立方为单位进行统计。造林绿化增量、林业种苗培育面积指林业合作社开展造林、育种等生产经营情况,未开展此项业务的不填。是否承担林业重点工程,指林业合作社是否承担国家级、市级、区县级等重点扶持工程,若有请标明级别。
附件7
南岸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申报主体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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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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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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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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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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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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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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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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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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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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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简介(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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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此申请。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村委会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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