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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岸区初、中级创业导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1-27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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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27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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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充实完善我区创业导师库,更好地为广大创业人员提供咨询、指导服务,根据《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8〕91号),决定公开征集、聘任一批初级和中级创业导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2024年12月30日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犯罪行为。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业内口碑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有固定工作或稳定收入来源以及健康的身心。

(四)初级创业导师。满足导师基本条件,原则上初次申请成功的人员均为初级创业导师。

(五)中级创业导师。具有丰富的创业指导经验,担任初级创业导师2年以上,年均参与创业指导及相关服务活动不少于10次,年度绩效评估为优秀等次;开展GYB、SYB、IYB等创业培训5年及其以上和从事高等院校创业教育3年及其以上的,可聘任为中级创业导师。

三、选聘范围

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在所从事的领域取得较显著成效的以下人员(满足其一即可):

(一)具有5年以上GYB、SYB、IYB创业培训教学经验的或3年以上高等院校创业教育工作经历的。

(二)持有国家二级创业指导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3年以上的。

(三)具有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工作经验的企业高管。

(四)具有5年以上从事天使、风险等投资经历、投资基金、担保公司等金融企业高管。

(五)熟悉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审计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且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

(六)熟悉国家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志愿义务提供公共创业指导服务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七)熟悉国家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且具有高级职称职业技术人员或取得高级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

(八)其他具备创业导师条件的社会人士。

四、工作内容

(一)评议咨询。受邀参与各类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担任评委或导师;为创业人才引进、项目落地等提供评议服务;为孵化科技企业的项目合作、人才引进等提供深度咨询等。

(二)培训辅导。受邀参加创业讲座、咨询活动等;提供法律、财务、人力资源、营销、技术及产品研发等方面的培训服务。

(三)创业指导。为有创业意愿的对象提供项目开发、开业论证、风险评估、法律咨询、信息咨询、跟踪扶持、指导办理经营手续等志愿服务。

五、选聘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各界人士可填写《南岸区创业导师志愿申请表》,并附个人简历、创业服务案例、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于2024年12月30日前将有关资料发送至邮箱najycyzdk@163.com。

(二)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照选聘条件和选聘范围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创业导师人选。

(三)公示。通过审核的人员,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公布和颁证。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力社保局正式公布创业导师名单,并颁发《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重视创业导师征集工作,面向企业、高校、创业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机构、行业协会等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对象积极投身创业指导服务事业。

(二)2021年聘任的南岸区初、中级创业导师已到期,2022年聘任的南岸区中级创业导师即将到期,有意向申请续聘的对象,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已被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聘任为初、中级创业导师,市人力社保部门聘为重庆市高级创业导师、重庆市离岸人才创新创业导师,且在有效聘期内的对象,不再重复申报初级或中级创业导师。

(三)受聘导师纳入重庆市创业导师库进行统一管理。


附件:南岸区创业导师志愿申请表.docx


(联系人:刘元佳 、李琳璐;联系电话:023-62601300;邮箱:najycyzd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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