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企业可以享受?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5号)、《关于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4号)文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这一政策:
1.企业应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明确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
4.借款申请人创办的小微企业等应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
二、个人能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5号)文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个人,可以享受相关政策:
1. 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3.根据《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渝人社〔2021〕236号)文规定,取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为重庆市户籍的限制。对重庆市南岸区辖区内实施的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可按规定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4.借款申请人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应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
三、贷款额度有多少?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30万元,合伙创业担保贷款基数为最高22万元∕人、上限11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贷款基数为20万元∕人,上限300万元。
四、最长能够贷多久?
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贴息标准是多少?
1.个人贷款:无商业银行未清偿贷款记录的个人贷款给予三年全额贴息,贷款20万元额度由中央、市、区财政按规定贴息,超过部分贴息由区财政承担。有商业银行未清偿贷款记录的个人贷款由区财政给予二年全额贴息,第三年利息由个人全额承担。
2.小微企业贷款:小微企业本金及利息按时结清后,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给予贴息。中央、市、区财政按规定给予二年贴息,超过部分贴息由区财政承担。
六、在哪里可以申请办理?
(一)网络办理
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重庆人社”APP、“渝创保”APP、重庆“智能就业”微信小程序等网络渠道申请办理。
(二)现场办理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现场办理地点包括贷款申请人创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
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现场办理地点包括企业注册所在地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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