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政治处)。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信息、统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及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交流活动。负责信息、年报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本系统应急处突指挥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组织建设、宣传教育、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舆情管理、统战、群团组织、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本系统各项政策、规定、要求的贯彻落实。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干部培训工作。
(二)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工作。承担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公文审核和信息宣传等工作。统筹组织起草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重要文件材料等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为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承办有关法治工作协调,联系各协调小组。统筹全面依法治区调研、督察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
(三)行政执法监督科(规范性文件审查科)。承担区政府法治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监督、指导,拟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和制度。负责为区政府招商引资合同和招投标合同提供法律意见。负责为区政府常务会议涉法议题提供法律意见。承办区政府重要文件、协议(合同)等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健全全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为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法规依据。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区政府、区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请求;承办对区级各部门及街镇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全区党委、政府法律顾问的集中统筹管理。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和行政执法争议。指导、监督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审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上岗。负责组织全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指导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和行政执法投诉工作。承办区政府查处违法行政行为的具体事项。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承办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工作。督促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承办区司法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区司法局管辖的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法律事务。承办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受区政府行政首长的委托代理行政诉讼。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负责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普法五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区级部门普法责任制工作,指导、监督区级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面普法。组织实施区级层面大型普法活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全区普法守法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街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本辖区内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负责本区域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工作。承担组织区域内法律职业人员参加入职前培训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相关事项的初步审查登记、业务指导、质量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资格初审工作。负责整治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负责对公证处、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具体管理南岸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三级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司法所工作。指导管理司法所队伍建设。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八)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加挂重庆市南岸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负责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本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承担部分刑罚执行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各街镇社区矫正工作。以社区矫正管理局名义对外衔接联络、处理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