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重庆市南岸区司法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
2、法制科3、法制宣传科4、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5、基层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南岸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3个事业单位:1、南岸公证处(自收自支);2、南岸区法律援助中心(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3、南岸区社区矫正帮扶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制定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镇、各部门(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律师机构、公证机构活动;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
(四)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七)受托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八)负责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初审工作并承担日常管理责任。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4年支出总计640.45万元,包括基础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其中基本支出453.84万元,用于司法局日常行政工作运行,包括商品服务支出、人员工资、医保及住房公积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各项费用。项目支出186.61万元,用于基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2014年人民调解案件数为7342件)及调解工作培训、全区社区矫正服刑,和安置帮教工作、全区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办案补贴(312件)及司法考试工作。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2014年共计支出321656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120000元,车辆运行费(保险、上户、税费、油费、维修、路桥、停车等)143656元,计263656元。接待费:接待外省学习参观、市级部门工作检查工作用餐及其它共计58000元。
重庆市南岸区司法局
201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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