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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财政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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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8-10-18
  • [ 发布日期 ]
  • 2018-10-18
重庆市南岸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总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10-18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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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0-18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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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制定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镇、各部门(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律师机构、公证机构活动;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

(4)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7)受托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8)负责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初审工作并承担日常管理责任。

(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南岸府办发〔2010〕12号《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立南岸区司法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6个科室,现有在职人员20人,离退人员23人(其中离休人员2名)。下设南岸公证处、南岸区法律援助中心、南岸区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三个事业单位。

人员情况:南岸区司法局机关编制数2017年末22人,实有20人。下属三个事业单位:南岸公证处编制数9人,实有8人,南岸区法律援助中心编制数2人,实有1人,南岸区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编制数2人,实有2人。当年末局机关调出1人,调入4人,退休2人,离休干部死亡1人。南岸区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8月公招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916.75万元,支出总计916.7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5.59万元、下降6.06%,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16.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6.75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1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9.46万元,占65.39%;项目支出317.29万元,占34.61%。

本部门2017年度无结余,较2016年度无增减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16.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9万元,下降6.06%。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4万元,增长12.57%。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16.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9万元,下降6.06%。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无结余,2016年初有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4万元,增长12.57%。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659.5万元,占71.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5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运行费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160.89万元,占17.5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12万元,占2.96%,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万元,占2.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发放;住房保障支出66.87万元,占7.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47.21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发放;其他支出0.37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7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2017年“七一”走访慰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6.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5.71万元,较上年增加11.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矫正中心公招1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13.75万元,较上年增加85.85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2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万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主要原因是因工作原因,单位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出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

2017年度本部门未新购车辆,因此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费用较年初预算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

2017年度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司法矫正、法律援助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成本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

公务接待费2.5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7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17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43.7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5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9.9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62.84万元,增加23.53%,主要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三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23万元。包含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法律援助工作专项经费、社区矫正等法制建设经费。人民调解经费用于缓解基层矛盾,构和谐社会,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用于帮助弱势群体达到应援尽援,社区矫正经费用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帮助弱势群体解决法律纠纷,做到应援尽援。

(十五)社区矫正: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符合社区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62989816

附件:重庆市南岸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总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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