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重庆市南岸区司法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
2、法制科3、法制宣传科4、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5、基层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南岸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3个事业单位:1、南岸公证处(自收自支);2、南岸区法律援助中心(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3、南岸区社区矫正帮扶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行政编制数为24人,事业编制数4人。实际人数行政21人、事业1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制定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镇、各部门(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律师机构、公证机构活动;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
(四)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七)受托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八)负责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初审工作并承担日常管理责任。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5年预算总支出总计675.65万元(其中:2014年上年结转为157.18万元),包括基础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其中基本支出418.65万元,用于司法局日常行政工作运行,包括商品服务支出、人员工资、医保及住房公积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各项费用。项目支出257万元,用于基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及调解工作培训、全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帮教、全区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及司法统一考试工作。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1、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5.8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停车费、洗车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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