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单位性质
根据南岸府办发〔2010〕12号《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立南岸区司法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6个科室,现有在职人员20人,离退人员23人(其中离休人员3名)。下设南岸公证处、南岸区法律援助中心、南岸区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三个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制定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镇、各部门(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律师机构、公证机构活动;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
(4)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7)受托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8)负责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初审工作并承担日常管理责任。
(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安排
2016年收入预算安排779.12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安排719.12万元,上年结转60万元。
2、支出预算安排
2016年支出预算安排779.12万元。
1、基本支出476.1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离休费、退休费和抚恤金等支出、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等支出、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专项支出303万元(其中包括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人民调解办案补贴、社区矫正办案业务费、法制宣传经费、国家司法统一考试).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8万元,用于局机关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由于工作需要,公务接待量增加,所以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维护费15万元,包括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执法执勤运行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停车费、洗车费等。
3、由于无因公出国出境,所以单位无因公出国出境预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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