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单位性质
根据南岸府办发〔2010〕12号《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立南岸区司法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南岸区司法局机关编制人数22人,内设6个科室。在职人员20人,离退人员21人(其中离休人员1名),下设南岸区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南岸区法律援助中心(参公事业单位)、南岸公证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三个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制定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镇、各部门(行业)法制宣传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律师机构、公证机构活动;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
(4)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7)受托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8)负责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初审工作并承担日常管理责任。
(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2.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2.01万元,比2018年增加7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5.01万元,比2018年增加117.07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227万元,比2018年减少47万元,主要原因是资源整合等。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行、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和专项、法制建设、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重点工作。
南岸区司法局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比2018年增加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公务接待费 2 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4.8万元,比上年增加 24.25 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7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南岸区司法局资产总额328.87万元,其中,流动资金135.53万元,固定资产193.34元。固定资产与上年相比,比年初数218.36万元,减少了25.02万元,降幅12%。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5、专业性名词解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帮助弱势群体解决法律纠纷,做到应援尽援。社区矫正: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符合社区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赵巧 联系方式:电话:023-62989816
附件:重庆市南岸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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