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制定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镇、各部门(行业)法制宣传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律师机构、公证机构活动;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
(4)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7)受托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8)负责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初审工作并承担日常管理责任。
(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裁决案件。
(12)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和行政执法争议,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法律意见书审核。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南岸府办发〔2010〕12号《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立南岸区司法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南岸区司法局行政编制人数22人,参公编制人数2人,工勤编制人数1人,内设8个科室,在职人员25人,离退人员17人,下设南岸区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南岸区法律援助中心(参公事业单位)、南岸公证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三个事业单位。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区司法局的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新增行政执法监督科(规范性文件审查科)和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该部门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996.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996.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收入较去年增加 104.2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996.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842.17 万元,教育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2.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3.54万元,住房保障28.38 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4.2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4.2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6.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96.25万元,比2019年增加104.24万元。其中:基本支719.25出万元,比2019年增加54.2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77万元,比2019年增加5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行、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和专项、法制建设、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重点工作。
南岸区司法局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7.3万元,比2019年增加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2.3万元,比2019年增加0.3万元,主要原因用于各部门调研、交流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0.29万元,比上年增加95.49万元,主要原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事业单位(南岸区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和南岸公证处)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7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静 联系方式:(陈静,电话:023-62989816)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重庆市南岸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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