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事项名称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备注 |
1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许可 | 行政许可 | |
2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许可 | 行政许可 | |
3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
4 | 对律师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 | 对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 | 对律师事务所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 | 对律师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 | 对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 | 对律师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 | 对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 | 对律师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 | 对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 | 对律师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 | 对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 | 对律师事务所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 | 对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 | 对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 |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9 | 对律师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0 | 对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1 | 对律师泄露国家秘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2 | 对律师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 | 对律师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4 | 对律师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5 | 对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6 | 对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7 |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8 | 对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9 | 对律师事务所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0 | 对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1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执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2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具有《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四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3 | 对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4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者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5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6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7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8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9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0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1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2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具有《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3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4 | 对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5 | 对司法鉴定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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