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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重庆市南岸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31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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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1-31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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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岸区司法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不断强化主动公开意识,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及时准确地公布各类政务信息。按照工作要求,现将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区司法局积极加强建设“南岸司法”微信公众号和政府门户网站涉及司法局相关栏目,加大司法行政工作宣传力度,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及时公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区司法局在“南岸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98条,在政府网站涉及司法局栏目发布信息76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策文件5件,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预决算信息4条,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信息18条,部门动态信息4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区司法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区司法局明确信息管理责任人,由分管信息宣传工作领导总负责,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包括维护更新政府信息、撰写相关工作信息、公开预决算及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同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统筹,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分工负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融为一体。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区司法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岸司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在门户网站加强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建设,主动公布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事项,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同时,“南岸司法”微信公众号坚持每月更新4次,每次发布3—6条信息,始终保持良好活跃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区司法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进一步明确“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及“三审三校”原则,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要求凡需上网公开的信息文件均需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逐级审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执行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17.1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信息公开队伍的业务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2024年,我局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针对不足之处认真完善提高:一是不断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养,提升工作水平;三是加大公开力度,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四是借鉴其它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丰富公开形式,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方便群众获知相关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区司法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2023年,我局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重庆市南岸区司法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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