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岸区审计局、南岸区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形成监督整体合力,提升监督效能,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建立协作联络机制。建立健全区司法局和区审计局日常联系协调机制,分别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推进协作配合配合相关工作,并确定1个内设机构负责联系协调具体事宜,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信息交流、资料移送等联系协调具体事宜。
二是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建立执法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商会议制度,凡需提请共同商议涉及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可由一方领导提议召开协调会议,会议由动议方具体负责并主持,各方分管领导和协调机构负责人参加,视情况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法院、行政执法部门等参与协商。双方密切配合,协商解决协作中遇到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
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双方在开展监督检查和法治督察过程中,发现的涉及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行政执法违法等问题,要及时相互通报,实现信息互通。信息沟通、情况反馈一般采取书面方式进行。不具备提供书面材料条件的,可以协调有关人员当面沟通或采取会议交流等方式进行。
四是建立监督协作机制。区审计局在开展审计监督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就被审计单位依法履职、行政违法行为认定等事项商请区司法局协助工作,可建议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或法治督察;区司法局对需要审计机关协助抓好的监督整改事项,审计机关在审计中予以重点关注,推动“精、准、严、实”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是建立整改联动机制。对审计发现的行政执法领域普遍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审计机关及时通报相关执法部门,并抄送区司法局,协助纠正相关领域突出问题,规范行业管理;双方加强问题整改时限、整改方式、整改标准等方面的研究会商,共同推进整改落实和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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