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局扣押延期通知书
渝南岸环查(扣)延〔2022〕1号
梁 *:
我局于2022年7月28日依法对你租用南岸区广阳镇银湖村分水组131号前院安装两个储罐存放液体,从表观判断液体疑似废机油,涉嫌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违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作出扣押决定(渝南岸环查(扣)〔2022〕1号),因 相关案件仍在办理中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决定延长扣押决定期限,延长时间从 2022年 8月28日起至 2022年9月26日止。
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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