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决定书
渝南岸环解查(扣)〔2022〕1号
梁*:
我局于2022年7月28日依法对你租用南岸区广阳镇银湖村分水组131号前院安装两个储罐存放液体,从表观判断液体疑似废机油,涉嫌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违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作出扣押决定书(渝南岸环查(扣)〔2022〕1号),因 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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