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局
扣押延期通知书
渝南岸环查(扣)延〔2023〕1号
重庆众心驰恒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39842679J
法定代表人:杜*台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镇中窑社
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4月6日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5月12日,九龙坡区渝驿建筑设备租赁站受委托对重庆众心驰恒商贸有限公司在位于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镇中窑社的生产场地生产产生的废铝灰进行清理。因为天降暴雨导致场地内残留的废铝灰沾染泥土成为“泥浆”状态无法运输,九龙坡区渝驿建筑设备租赁站将废铝灰及其沾染物倾倒在场地边坡洼地位置后离场。接群众举报后,我局通过调查,于2023年4月6日在重庆众心驰恒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南岸区鸡冠石镇中窑社的原厂区内挖掘发现了被遗弃的废铝灰及其沾染物,经组织共挖掘出废铝灰及沾染物610.61吨。
我局于2023年4月27日对你单位依法作出扣押决定《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局扣押决定书》(渝南岸环查(扣)〔2023〕1号),将挖掘出的610.61吨废铝灰及沾染物予以扣押,扣押物品存放于重庆市合川区草街拓展园区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仓库,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3年4月28日起至2023年5月27日止)。因相关案件仍在办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决定延长扣押决定期限,延长时间从2023年5月28日起至2023年6月26日止。
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扣押状态或者启用已扣押的设施、设备。你单位在扣押期限届满前,可以向我局提出解除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或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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