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认真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2023年工作要点》,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制度,按照《重庆市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渝环办〔2023〕1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坚定自觉地把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放到中国式现代化的宏大场景中来谋划、放到全区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推进,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南岸区、巴南区联合执法检查计划。
按照我区与巴南区签订的《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合作框架协议》相关内容,主动服务双城经济圈建设这个市委“一号工程”和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聚焦水、大气等重点领域,合理部署执法力量,拓展执法深度,深化两区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助力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能级大幅跃升。
检查范围:南岸区与巴南区毗邻地区。
检查重点:毗邻地区涉废水、废气等突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2023年1月至12月。
1.跨界流域水环境联合执法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渔溪河、苦竹溪、小泉支流等两区跨界流域。
检查重点:重点查处污水偷排直排乱排,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废水等涉水环境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全年开展实施,具体开展时间与巴南商定。
牵头科队:执法支队一大队
责任科队:水生态环境科、监测站,执法支队二、三、四大队。
2.毗邻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督导帮扶计划。
检查范围:南岸区、巴南区毗邻敏感点周边地区、群众投诉突出等区域。
检查重点:敏感点周边典型涉气企业大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达标排放情况及污染预警期间减(停)产落实情况,检查企业露天物料堆场、在建建筑工地等涉尘点位履行扬尘防控责任、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等情况。
时间安排:全年开展实施,具体开展时间与巴南商定。
牵头科队:执法支队四大队。
责任科队:大气生态环境科、监测站,执法支队一、二、三大队。
(二)综合性执法检查计划。
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执法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政策措施,科学统筹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做到“进一次门,办多项事”,在保持执法检查质量、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千方百计为广大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检查范围:全区有水、大气、噪声、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的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涉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项目、排污许可、“双碳”等企事业单位等。
检查方式:结合群众环境污染举报投诉调查以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开展常态化监管工作。
时间安排:2023年1月至12月。
牵头科队:执法支队综合科。
责任科队: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监测站,执法支队一、二、三、四大队。
(三)核与辐射执法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包括市级发证核技术利用单位和2022年生态环境部和市级审批的辐射类建设项目。
检查重点:法律法规要求的许可证申领、变更、注销等相关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备案、环评、验收等手续履行情况,辐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和个人剂量管理、辐射工作场所监测以及上次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提出问题和要求的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闲置、废弃放射源,放射性“三废”是否按规定处理,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和自主验收情况,以及其它辐射类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安排部署阶段(1月15日前),现场检查及整改阶段(1月15日—11月底),工作总结(12月10日前)。
牵头科队:大气生态环境科、执法支队四大队。
责任科队:监测站,执法支队一、二、三大队。
(四)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全区环境风险企业。
检查重点:沿江工业园区(企业)、沿江加油(气)站及油库、涉危险废物企业、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其他领域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突出问题治理和维稳工作情况;影响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稳定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加强值守和及时响应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时间安排:春节和全国、全市“两会”期间环境安全专项检查(1—3月);汛期高温期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4—10月);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专项检查(11—12月)。
牵头科队:执法支队受理应急科。
责任科队:各科室、监测站、宣教信息中心,执法支队一、二、三、四大队。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本级现场检查计划。各牵头科队要认真组织实施,依据履职要求制定年度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并按月细化落实。将国家、市级安排的执法现场检查纳入本辖区执法检查计划。临时部署安排的重大任务等,应调整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二)加强管理执法监测工作联动。执法支队和监测站要按照《市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关于印发环境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渝环执法发〔2021〕6号)要求,加强工作联动,监测站要依据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及时制定执法监测计划。
(三)严格执行现场检查计划。要严格控制现场检查频次和规模,加强部门、区域间协调联动,统筹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要求,推行非现场执法,避免多头重复执法。要强化执法公示,要以官方网站为主要载体,强化事前公开,主动公开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加强事后公开,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对涉及“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现场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要提高保障能力,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在组织、指挥、人员调度和经费上予以保障。
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3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