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环保局职能职责是对全区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本区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组织对本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及资源开发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3)负责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监管;监督和实施排污申报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推行污染物集中控制;对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组织并监督实施“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环保行动,开展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等环保考核工作。
(5)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实施湖库整治,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进行监督。
(6)负责环境应急、危险化学品管理、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7)受理单位、个人对污染和损害环境行为的检举、控告;组织调查和处理本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全区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8)负责全区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环境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组织编报本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和工业污染源状况报告;发布本区环境状况公报。
(9)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负责开展环保模范城区等生态示范创建,组织实施环境统计、环保产业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南岸区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处级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设办公室、建设项目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污染源防治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和经开区环保办等4个内设机构。下设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南岸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南岸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和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中心等3个事业单位,其中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为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南岸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和环境宣教信息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收入总计2652.15万元,支出总计2302.15万元。2015年收入总计3214.42万元,支出总计2797.15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562.27万元,下降17.49%,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减少。支出减少495万元,下降17.6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652.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4.88万元,占84.27%;年初结转结余417.27万元,占15.73%。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302.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1.27万元,占55%;项目支出1030.88万元,占45%。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5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234.88万元,年初预算收入为1572.56万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2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5.92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2.32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市级下达专项资金、区级增加调资等相关经费。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02.15万元,2015年支出为2797.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5万元,下降17.6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5万元,占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了16.3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调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17万元,占3 %,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节能环保支出1835.10万元,占80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8.7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初未足额预算市级资金;住房保障支出226.97万元,占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6.8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住房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1.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1.96万元,较上年增加17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住房补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239.31万元,较上年减少36.8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和工会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6.0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5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本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队和监测站的执法、监测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减少。
公务接待费11.0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保有量为15辆;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944人次。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5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其中:办公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其他商品服务等相关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26.95万元,降低15.27%,主要原因是车辆的减少、公务接待减少。
{C}(二){C}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环境应急专用车。本部门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监测、执法仪器设备、改造监测站实验室和值班室。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6230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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