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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财政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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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8-10-18
  • [ 发布日期 ]
  • 2018-10-18
重庆市南岸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10-18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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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0-18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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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环保局职能职责是对全区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本区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组织对本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及资源开发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3)、负责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监管;监督和实施排污申报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推行污染物集中控制;对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组织并监督实施“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环保行动,开展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等环保考核工作。

(5)、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实施湖库整治,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进行监督。

(6)、负责环境应急、危险化学品管理、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7)、受理单位、个人对污染和损害环境行为的检举、控告;组织调查和处理本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全区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8)、负责全区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环境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组织编报本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和工业污染源状况报告;发布本区环境状况公报。

(9)、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负责开展环保模范城区等生态示范创建,组织实施环境统计、环保产业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南岸区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处级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设办公室、建设项目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污染源防治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和经开区环保办等4个内设机构。下设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南岸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南岸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和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中心等3个事业单位,其中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为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南岸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和环境宣教信息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458.29万元,支出总计2458.2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93.86 万元、下降 7.3 %,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162.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2.99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45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4.90万元,占56.34%;项目支出1073.39万元,占43.66%;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减少35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执行“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关于2017年预算单位零结转的通知”,实行零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162.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 71.89万元,下降3.22 %。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349.59万元,增长19.28 %。主要原因是市级下达专项资金、区级增加调资等相关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58.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6.14 万元,增长6.78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644.89万元,增长35.56%。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万元,占1.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45 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45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6.35万元,占11.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93.64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61万元,占3.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11.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节能环保支出1988.33万元,占80.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492.23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5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43万元,占2.5%,与年初预算数一致,其他支出0.08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0.08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4.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8.81万元,较上年增加16.85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336.09万元,较上年增加96.78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的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1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 11.9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2017年度本部门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部门实施公车改革,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0.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8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4.01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5辆;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955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955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6.0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其中:办公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其他商品服务等相关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87.56 万元,增长126 %,主要原因是环保督察、环保利剑行动、中央督查回头看等增加了相关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用于应急指挥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9.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1.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0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监测设备、应急设备、编制重庆市南岸区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编制南岸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新建南岸区国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房等项目。

(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1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01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预决算制度及相关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电话:62801113

南岸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重庆市南岸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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