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区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11.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镇街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12.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3.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国际合作工作。
14.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机构设置。区生态环境局为正处级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综合科、水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环境科等5个科室,下属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岸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和南岸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中心等3个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岸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和南岸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中心等3个事业单位。其中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南岸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和环境宣教信息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组建区生态环境局。将区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南岸区生态环境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不再保留南岸区环境保护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647.83万元,支出总计2647.8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8.34万元,增长27.94%,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的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2621.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2.03万元,增长26.6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1.52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6.31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647.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4.66 万元,增长29.59%,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的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1842.88万元,占69.6%;项目支出804.95万元,占30.4%。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3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实行了零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621.52万元、支出2647.83万元。与2018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552.03万元、增长了26.7%,支出增加604.66万元,增长了29.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21.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1.95万元,增长 26.7%。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5.76 万元,增长 34.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7.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8.26万元,增长27.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节能环保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2.07万元,增长36.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节能环保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3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实行了零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4.57万元,占7.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8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79.39万元,占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1万元,增长0.5%,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
(3)节能环保支出2216.92万元,占8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6.09万元,增长39.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专项。
(4)农林水支出34.16万元,占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1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加了农林水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12.63万元,占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59万元,增长65.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42.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17.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4.87万元,增长19.2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等费用。公用经费32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6.89万元,增长153.0%,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其他交通服务费的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8万元,增长100%,本年支出0.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元旦春节和“七一”慰问。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1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45万元,下降31.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77万元,下降 34.9%,较年初预算和上年支出数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19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6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执法、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7.95万元,下降28.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 8.97万元,下降31.4%。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1.5万元,下降 75.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万元,下降 78.3%,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和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7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4批次,76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5.79元,车均维护费2.4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5.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其他商品服务等相关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6.89万元,增长152.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增加了相关支出。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5万元,增长 9.7%,主要原因是中央环保督察召开会议增多。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9万元,增长229.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企业环保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6.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2.74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25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行政执法、环境应急处置费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为:执法检查298次,信访投诉处理率为100%,行政执法处罚案件80 件,解决热难点环境问题2个,信访满意度为99.2%,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4万元,执行数为1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双随机执法检查298次,二是信访投诉处理率为100%。三是群众满意度为99.2%。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专项名称 |
行政执法、环境应急处置费 |
联系人 |
王维 02362302623 | |||
主管部门 |
南岸区生态环境局 |
预算单位 |
南岸区生态环境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 |
年度总金额 |
124 |
124 |
124 |
100 |
||
其中:财政 资金 |
124 |
124 |
124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依法处理行政诉讼案件中出庭应诉事宜,维护执法权威。3.针对环境热难点问题开展专项工作。4、有效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
执法检查298次,信访投诉处理率为100%,行政执法处罚案件113 件,解决热难点环境问题2个,信访满意度为99.2%,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 |
双随机执法检查 |
次 |
270 |
298 |
|||
信访投诉处理 |
% |
100 |
100 |
|||
满意度 |
% |
90 |
99.2 |
|||
其他说明 |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电话:023-62302623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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