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单位性质
南岸区环保局为正处级政府职能部门,局机关内设机构3个,即:办公室、环境综合整治科和污染源控制科,下属事业单位3个,即南岸区环境监察支队、南岸区环境监测站和南岸区环境宣教信息中心。
环保局机关有占编人员14人,退休人员13人,公务车3辆。
南岸区环境监察支队为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现实有占编人员29人。退休人员6人。目前有执法用车8辆,
环境监测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实有占编人员26人,退休人员6人。有业务用车4辆。
环境宣教信息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占编人员5人。有业务用车1辆。
2、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组织审查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督查、督办、核查各街镇和各部门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出环境保护领域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安排
2016年收入预算总计1989.83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1572.56万元,上年结转417.27万元。
2、支出预算安排
2016年支出预算安排1989.8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52.1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1.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11万元,节能环保事务支出1706.37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车辆维修费、保险费、路桥费、燃料费等35万元。接待相关部门指导湖库整治、生态文明建设、蓝天行动、宁静行动、碧水行动、绿地行动、重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长江流域水质监察、监测等12万元。
南岸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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