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经济板块建设中心: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按照财政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规定,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渝财规﹝2020﹞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其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结合自身行业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报区财政局备案后组织实施采购。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3号)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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