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启动2025年第1次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济运行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经济板块建设发展中心,经开区财务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经开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经开区建设服务中心、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市南供电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空气质量预报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联合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月2—8日,我市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长时间、大范围、高强度空气污染过程。结合《重庆市南岸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和市上要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从1月3日零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请各指挥部成员单位严格按照《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23〕20号)有关管控要求,推动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地落实,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排放,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
附件:1.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措施主要强制减排措施
2.重庆市南岸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重庆市南岸区重污染天气
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南岸区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5年1月2日
附件1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措施
主要强制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实现减排。汽修行业按照一企一策停止调漆、喷涂、烘干、打磨等工序。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增加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和频率,严查冒黑烟车辆及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限行区域内全天依法禁行高排放机动车;暂停使用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依法禁止从事土石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依法暂停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生产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依法禁止无密闭措施运输车辆在内环快速路以内区域行驶。施工现场和重点企业煤、焦、渣、沙石等生产经营现场以及城市道路洒水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
四、生活源和其他减排措施
依法禁止违规露天燃烧农业废弃物、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罚没品等;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限制或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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