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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生态环境领域>环境管理>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7142/2022-0023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29
  • [ 发布日期 ]
  • 2022-05-11
关于加强含油金属屑环境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2-05-1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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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5-1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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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工业企业: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回复明确含油金属屑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函》文件要求,含油金属屑纳入了危险废物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的要求,现将含油金属屑污染环境防治要求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金属制品机械加工行业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以及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屑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经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鉴别方法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除外)。企业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对其产生的含油金属屑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分类管理。

二、管理要求

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贮存,依法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各项管理制度。

一是规范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贮存间应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设置导流沟和收集池等防止液体泄漏的收集装置,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标识、标牌,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二是规范处置。废含油金属屑应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或者满足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规定的利用单位依法依规安全利用和处置。废含油金属屑自行利用处置的,应执行相应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在利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废含油金属屑委托满足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规定的利用单位利用处置的,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过程均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三、严格执法

废含油金属屑管理已纳入固体废物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对未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要求将废含油金属屑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贮存不规范,未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标识标牌等制度,以及未依法依规利用处置的,严格按照《固废法》进行查处。

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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