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21〕20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办〔2021〕273号)要求,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将南岸区重庆经开区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22年5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二、评估范围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部评估,重点产废单位(产废量50吨以上企业)不少于10家,其他产废单位不少于5家。
三、重点评估内容
(一)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措施执行情况,源头分类收集管理执行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等建设运行是否达到环保要求,是否有违法排污情况,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测频次、监测项目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污染物出现超标排放后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等。
(二)产废单位。
产废单位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收集管理,贮存设施建设和运行是否达到环保要求,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的是否核实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是否按照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转移联单等。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建设和运行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评估阶段(2022年5月1日—5月31日)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进行自查评估,逐项对照检查,重点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评和排污许可情况全面核查危险废物种类,检查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是否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标识标签是否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是否规范,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填报内容是否完善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2年6月1日—6月30日)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组成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专项工作小组,确定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抽查名单,开展现场检查,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严格打分,重点核实产废企业实际产生种类、贮存设施规范化建设情况、管理台账记录情况以及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各环节规范运行情况,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三)问题整改阶段(2022年7月1日—8月31日)
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要求,按时报送整改完成情况,确保整改到位,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评估结果运用(2022年9月1日—10月31日)
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工作结束后将对评估结果和整改结果进行公示。评估结果将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在评估中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工作,制定评估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指标进行评估打分,对评估工作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查处;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负责督促企业按时完成规范化评估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加强辖区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监管。
(二)优化评估方式。
鼓励企业采取视频监控、电子标签、AI识别等危险废物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充分应用固体废物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等,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推进南岸区固废管理系统建设和运用,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实现动态评估、线上评估。
(三)加强监管执法。
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建立问题“一本账”,推动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环境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四)强化宣传培训。
通过正面宣传和公众参与,加大违法企业曝光力度,推动产废企业自觉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有针对性的线上、线下固体废物管理培训,提升企业环保管理人员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2. 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经开区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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