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已于2024年11月8日由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涉及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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