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季度
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动态
1、按照《关于核发2021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配额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1〕45号)内容,我区重庆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重庆美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2家企业有配额要求。为确保相关企业按照核定的品种、数量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我单位及时转发通知,并向相关企业宣讲遵照要求执行的重要性以及违法后果。
2、按照《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4〕17号)、《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渝发改环〔2014〕538号)有关要求,经我单位核查,确认我区重庆昊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力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纳入《纳入2020年度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企业名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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