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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南岸)建管公告〔2024〕65号2024年12月23日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告表
日期:2024-12-23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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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2-23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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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3日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告表

渝(南岸)建管公告〔202465

    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122320241227日(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qna.gov.cn/。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nahbjglk@163.com;联系电话:62816719。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2号楼1707,邮编:401336。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间(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1

重庆南岸四公里-龙门浩110千伏线路工程

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街道、龙门浩街道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南供电分公司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将110kV 光龙东线(110kV阳光一百变电站-110kV龙门浩变电站线路)电缆线路在龙门浩变电站外改接至220kV 四公里变电站(简称110kV四光线),敷设电缆线路长约3.0km;同时新建龙门浩至四公里变电站110kV 电缆线路(简称110kV四龙线),敷设电缆线路长约2.78km。新建电缆隧道长约2.445km(含6座竖井),其中暗开挖电缆隧道长约2.395 km,明开挖电缆隧道长约0.05 km。利旧原110kV 光龙东线电缆隧道约0.05km。电缆采用ZB-YJLW02-Z-64/110kV-1×630mm²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皱纹铝套聚氯乙烯护套纹向阻燃阻水电力电缆。拆除改接点至110kV 龙门浩电缆线路约0.05km。同时扩建四公里220kV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2个。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对工程进行合理设计,做到分期和分区施工,合理规划施工场地范围。

②施工单位动土工程应先防护,后开挖。如可以先用草袋装满土石等,堆砌成防护墙,之后开挖,使开挖弃土堆放在限定的范围内。

③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减少疏松地面的裸露时间;考虑天气因素安排施工时间,地质不良地段的路基施工尽量避开雨季;无法避开时,应选择防雨布;对开挖裸露面和填方区可选用编织袋、塑料布进行覆盖,防止雨水冲刷产生水土流失。

④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⑤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造成污染。

⑥电缆通道和施工场地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恢复为原来的土地类型或植被恢复。

⑦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规定运输范围,施工扰动范围严格控制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范围外,严禁施工人员捕杀周边动物、随意砍伐周边林木。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修正) 》中关于“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①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加强料堆和渣土堆放管控,定期进行洒水除尘,防止扬尘污染。

②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③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④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⑤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粉质材料需采取遮盖措施。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在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

②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如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要求需要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城市管理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证明。建设单位应当于开始施工1日前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③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

④运输车辆经过项目附近居民区时,应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

⑤施工时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控制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将强噪声设备尽量放置在远离居民点一侧。

⑥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四、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

②施工人员就近租用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民房内现有设施进行收集处理。

③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带油的机械器具的检修和维护,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油;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

五、固体废弃物

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多余弃方全部运至南岸区合法弃渣场;生活垃圾利用出租房垃圾桶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

②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严禁在施工场地随意丢弃垃圾,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

③施工人员租赁项目周边民房,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利用租住地收集系统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④工程拆除的电缆线路等交由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物资回收部门进行回收综合利用。

运营期:

一、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加强巡线,保证线路沿线电磁环境保护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拟批准

重庆南岸四公里-龙门浩110kV 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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